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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3-01-30 14:55


2022年,金凤区司法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要求,撰写《金凤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已经金凤区司法局同意,现予发布。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202211日至1231日,金凤区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工作信息245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7条,单位微博48条,单位微信公众140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司法行政文件、重点工作、行政复议、“双随机一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信息、法援工作、人民调解及部门动态等各类内容。

2)依申请公开情况。金凤区司法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金凤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受理机构、申请渠道、答复方式、监督方式等内容。2022年,金凤区司法局收到1起依申请公开案件,系马某申请“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于2021430日发布《关于召开业主大会过程中规范相关文件的通知》(银金物发〔202115号)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审查资料”,该申请内容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已通过电话及书面答复告知当事人。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情况。金凤区司法局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印发《金凤区司法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处室工作职责部署2022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目前,金凤区司法局共有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3个网络公开平台。202211日至20221231日,金凤司法微信公众号及微博共发布信息188条,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巩固工作,定期开展肃清流毒影响工作及发布信息自查,切实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截止目前未发现相关问题。

4)政务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积极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公开主阵地作用。一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金凤司法”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切实抓好信息内容审核,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门户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同时,坚持抓好各基层单位司法所政务公开,利用为各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公示公告栏,配置的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等进行公示公开,另制作发放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卡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展示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影响力。二是丰富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单位公开栏、各司法所宣传栏、政府公开门户、微信公众号等,详细载明司法局及各办公室的法定职责,以及服务承诺内容,并且随着职责的调整,及时更换内容,保证所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便于群众查阅,切实让辖区居民群众更加了解政府工作干什么、怎么干,拉近政府与群众的距离。

5监督保障。明确职责,明确到人。明确专人开展本单位政务工作,落实3名干部定岗定则,并严格实行政务公开三审三校工作机制,对拟在金凤区人民政府网站后台、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金凤电子快报及其他对外公开途径发布的文件、信息均填写《金凤区司法局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审批表》,各所、各室信息由对口业务科室初审,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报信息公开领导审核、办公室保密审核。二强化公开力度。利用大屏幕和电子显示屏进行公开。在局机关社矫窗口、各司法所办公窗口及金凤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窗口,印制了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台账及法律援助服务指南,对各项法律服务项目、依据、程序、条件、服务承诺及监督电话实行了公开,极大方便了群众。三是其他情况说明。无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金凤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务公开规范化需持续加强,培训力度不足;二是形式单调,需进一步拓展创新;三是政务公开意识不足,仍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金凤区司法局将继续深化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司法行政职能范围、社会关注、群众关切,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抓手,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水平,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知名度,从而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落实《2022年金凤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的其他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文件情况:及时公开本单位机构职能,领导职责,政务公开指导目录等内容,并严格落实《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发布信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定时审查相关发布信息及评论,严防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按照2022年基层专项服务计划发布并招录9名司法协理员,对招录人员及时进行公示并报备金凤区人社局。2022年,新增行政复议公开栏,发布行政复议相关案件答复决定书23起。及时制发《金凤区司法局“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及时发布活动公告,并于202316日组织开展了“司法零距离”政府开放日活动,切实让群众了解基层司法所现状及工作情况。

2.本机关2022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由金凤区司法局综合办公室汇总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金凤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cjinfe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直接与金凤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尹家渠南街5号综合办公楼;邮编:750001;电话:0951—8677006,传真:0951—8677006;电子邮箱:sfjbgs20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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