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金凤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金凤区委、区政府安排,金凤区审计局依法对2023年度金凤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23年度金凤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执行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按照区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稳保促”各项任务落实,为辖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规范的问题。
一、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部门本级预算组织执行、决算草案编制、财政资源统筹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年初预算安排不精准;
2.代编预算规模不降反增;
3.未按规定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收入;
4.财政部门未将自治区提前下达的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编入本级预算;
5.预算执行率低且逐年下降,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支出逐年增加;
6.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作预算收入;
7.未按规定核定并收取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8.财政累计新增暂付款超过规定比例。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重点对15个一级预算单位、6个国有企业实施现场延伸审计,重点关注部门预算执行、项目管理和内部管理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2个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年度采购预算。
2.2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
3.2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
4.1个单位因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被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罚款,造成国有资金损失。
5.2个单位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缓慢,使用效益不高。
6.2个项目资金来源未闭合。
7.1个单位2个特许经营项目未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和工程验收,先投入使用。
8.1个单位1个特许经营项目工程建设手续滞后。
9.1个单位清洁能源替代煤改电项目监管不到位,存在项目初步设计未报批,项目建议书批复时间晚于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约定产品品牌与投标文件约定品牌、实际安装品牌不一致,项目验收流于形式等问题。
10.4个单位已竣工项目未做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或竣工财务决算。
11.1个单位超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2.3个单位超标准配备办公用品。
13.3个单位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核算。
14.4个单位资产账实不符、账卡不符。
15.1个单位出借固定资产未履行审批程序,1个单位公物私用。
16.4个单位资产闲置未使用。
17.1个单位发放财物未办理会计手续。
18.3个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资产验收入库、领用交回、资产管理考核、资产共享共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19.2个单位未及时处置固定资产。
(二)开展了金凤区良田镇卫生院、丰登镇卫生院2021年—2023年财政财务收支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医疗收费政策执行不到位。
2.个别项目未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
3.医用耗材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
4.价格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
5.项目资金结余超过两年,未发挥资金效益。
6.坐支医疗收入。
7.超范围列支项目资金。
8.未严格执行院务会议决定,造成多支付项目资金。
9.医院药房药品账实不符,管理不规范。
10.完工2年以上项目未完成工程结算审核。
11.“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
12.中药饮片未经询价进行采购。
13.审核把关不严,询价采购程序流于形式。
14.内控制度不完善。
15.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专项审计情况
组织实施了金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审计、金凤区所辖中学2020年至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金凤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至2022年资产管理专项审计、金凤区“生态美丽良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房屋安置情况专项审计共4项专项审计项目,重点关注专项资金收入、支出、结转结余、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未建立高标准农田项目库。
2.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未按规定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3.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4.未及时竣工验收。
5.初步验收时未组织开展受益农民(主体)满意度调查。
6.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7.高标准农田未开展耕地质量专项调查评价,导致无法评估耕地质量提升情况。
8.未按要求制定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
9.项目资金滞留在建设单位,未及时清理盘活发挥效益。
10.教职工工资薪金支付会计核算账面通过“业务活动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核算,未正确通过“业务活动费-工资福利支出”相关科目列支核算。
11.虚增固定资产。
12.虚减固定资产。
13.虚减无形资产。
14.虚减工程资产。
15.虚增支出。
16.工会账务未单独核算。
17.结余资金调账无依据。
18.资产处置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
19.未实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20.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
21.未按照一物一卡制度建卡登记。
22.未按要求对资产进行实地盘点。
23.资产账实不符。
24.资产处于待报废状态,堆放于库房,未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报批手续。
25.资产报废回收手续不全。
26.资产闲置。
27.收费未开具发票。
28.部分收费附件资料不规范。
29.“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大额资金支付未经集体决策。
30.经济业务取得发票不合规。
31.未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32.物资类(服务类)采购未签订相关采购合同。
33.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3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未通过网上超市进行采购。
35.未编制预算、决算。
36.预算编制未细化、不完整。
37.未编制采购预算。
38.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39.事企不分,双重标准发放津补贴。
40.未按职工本人工资核定社保缴费基数,擅自提高部分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致使单位多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承担部分长期未收回。
41.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42.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资产账实不符。
43.应收未收房屋租赁费和采暖费。
44.应收房屋拆迁补偿款未入账核算。
45.长期待摊费用挂账不摊销,造成盈亏不实。
46.长期债券投资未及时核销,导致社有资产不真实。
47.财务核算不规范,少记长期股权投资。
48.固定资产处置核算滞后存在人为调节利润问题。
49.固定资产闲置,未能发挥经济效益。
50.社有两宗土地未作价入账核算。
51.递延收益未按期确认收入,造成盈亏不实。
52.往来挂账事项不明确。
53.拆迁返还房未入固定资产核算。
54.投资参股企业市场竞争力弱,多年无投资效益。
55.企业资本金未足额到位,成立至今未运营。
56.少计收入,致使当期损益不实。
57.固定资产未计或少提折旧。
58.监管不到位,控股企业公务用车不规范。车辆使用期间公司未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59.未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60.征地拆迁未逐村整村推进。
61.安置补偿政策执行不严格。
62.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列支其他支出。
63.超协议支付拆迁款、超付租房费。
64.重复列支征地拆迁款。
65.账面已列支补偿款实际未发放到位。
66.超标准支付征地拆迁款。
67.已收安置房款未上缴财政且收支核算不规范。
68.安置区房屋监管不到位,房屋被侵占。
69.已安置房屋未进行清算。
70.已结算(含拍卖房)的房款未及时收缴。
71.已解除拆迁协议的1套安置房未收回。
72.以“安置房屋结算通知单”代替安置房合同。
73.房屋移交不规范、不严谨,房屋安置台账信息不准确,接收房屋底数不清、房屋台账不健全。
74.财务核算不规范且长期未清理。
75.抵顶补偿款账外核算,欠付补偿款未入账核算。
76.未准确核算应付拆迁补偿款和应收房款,导致欠付拆迁款余额小于应收房款、超付补偿款,增加收缴房款难度。
77.财务核算不准确,未追查法院多扣款款项,未取得合法票据列支。
78.未按规定开具安置房款收入票据。
79.会计基础薄弱,财务核算不规范,存在资产账外核算和资金多口径核算问题。
80.未以一户一档形式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归档、管理混乱。
81.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交接监管不到位。
82.财务管理不严格,合同签订不规范。
83.征拆土地资产底数不清,管护、利用不到位。
四、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组织实施了金凤区第十三中学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重点关注了金凤区第十三中学建设项目管理、项目资金、资产管理等方面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先施工后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2.项目未按规定制定初步设计方案,也未将初步设计方案上报审批。
3.项目超概算。
4.项目“三通一平”未按合同约定执行,且未招投标,直接由施工单位实施。
5.中标候选人数量不符合规定。
6.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未在规定时间完成。
7.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提前交付使用。
8.未按规定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不符合规定。
9.工程档案未移交城建档案馆保管。
10.未提供入围单位的投标资料。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实施了宁夏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大额资金支出未经集体研究决策。
2.挪用专项资金。
3.未及时上缴结余资金。
4.原材料账实不符,虚增资产。
5.在建工程账实不符,虚增资产。
6.未规范核算固定资产。
7.未按规定对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8.未按规定对闲置固定资产进行盘活。账面核算的房屋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9.资产出租程序不规范。
10.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长期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转入固定资产。
11.绿化提升项目约定质保金过高,且未按合同约定扣除质保金。
12.未按期限归还借款。
13.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
14.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长期挂账。
15.未及时清理应付款项。
16.未及时清理应收款项。
17.会计核算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全,财务报表信息不衔接。
18.原始发票财务审核不严格。
19.合同内容签订不规范。签订的合同引用废止的法规、未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20.采购流程不规范。采购事项未按集团制度规定进行询价。
21.未制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六、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实施了金凤区丰登镇镇长黎康宁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和金凤区良田镇原党委书记李波、原镇长张庆轩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点审计了土地、林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闲置耕地。
2.责任区未设置林长公示牌。
3.部分支渠年久失修,渗漏严重,影响灌溉。
4.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工。
5.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审核。
6.未完成上级下达的违法图斑整改任务。
7.征地拆迁征收的部分土地闲置未有效利用。
8.履行耕地保护日常巡查工作不到位,耕地保护五、六级责任人巡查次数不达标。
9.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生态修复工作不完善。
10.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付率低、使用效益不高。
七、其他审计情况
组织实施了良田镇党委、政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夏阅海滑雪服务有限公司共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未规范核算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未及时处置。
3.部分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
4.年末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已盘亏资产未核销、已拍卖资产未下账,资产处置款项未收回也未做账务处理。
5.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
6.原始发票审核不严格。将内容不完整的发票作为入账依据。
7.企业财务报表不完整、不真实,基建账未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8.将基建项目拨款计入经营账补贴收入核算,造成虚增经营利润。
9.财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将投资成本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
10.下属子公司违反现金管理规定超限额支付现金。
11.下属子公司重复支付费用。
12.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
13.会计核算附件资料不齐全、合同签订不规范。
14.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代管资产出租收入未收回,部分未做账务处理。
15.资金拆借事项未经集体决策。
16.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的合同引用废止的法规且内容不完整。
17.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不完善。未制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18.未全面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19.与下属子公司相互借用车辆。
20.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未严格执行。
21.垫支个人所得税和超付项目工程款未收回。
22.历年来国控公司代建项目成本均在基建账“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归集,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未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基建账不具备编制会计报表的条件,无法与经营账合并编制会计报表,造成年末会计报表不完整、不真实,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23.项目实施前缺乏调研论证,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24.工程项目未按批复内容实施,未发挥使用效益。
25.项目未履行竣工验收程序即投入使用。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政府已专题安排整改工作,确保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政府综合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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