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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3-07-06 11:21

银川市金凤区审计局办公室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银川市金凤区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银川市金凤区审计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银川市金凤区审计局信息。

(一)公开主要信息。

1.金凤区审计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4.审计业务工作;  

5.动态信息;  

6.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金凤区审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于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cjinfeng.gov.cn)《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公报》。2.官方微博“@金凤审计”政务新媒体。

(三)公开时限。

凡属于审计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有特殊规定期限外,均将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银川市金凤区审计局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银川市金凤区审计局办公室。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21号金凤区人民政府银川市金凤区审计局办公室(银川市金凤区办公楼三楼307室) ;联系电话:0951-5031182;传真号:0951-5031182 (请注明金凤区审计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750001;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银川市金凤区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审计局办公室领取。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银川市金凤区审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并附相关说明材料,邮寄至金凤区审计局办公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提交,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将《申请表》及相关说明资料发送至金凤区审计局邮箱:jfqsjj@163.com。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银川市金凤区审计局办公室接受核实。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金凤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包含数据电文形式)答复;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答复前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受理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四)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本机关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金凤区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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