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金凤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丰登安置区四期一区批复的复函
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金凤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丰登安置区四期一区批复的函》(银金国控发〔2019〕220号)已收悉,金凤区丰登安置区四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授权金凤区人民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实施。2016年,该项目可研及初设经金凤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原金凤区经济发展局)金经发〔2016〕52号及金经发〔2016〕81号文件批复同意,总投资21.070654亿元,分两区实施,其中:一区工程总投资12.127664亿元,二区工程总投资8.94299亿元。
现根据项目实际实施需求及金凤区人民政府相关批示,为保证丰登安置区四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拆迁群众按期分房入住,银行贷款资金支付合规。经审核,同意在丰登安置区四期项目总投资及项目整体规模保持不变的基础上调整丰登安置区四期一区可研及初设批复范围及金额,调整后该项目总投资仍为21.070654亿元,一区工程总投资调整为13.38006亿元。
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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