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人民检察院:
贵院《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暖气采购改造项目申请》(银金检发〔2019〕44号)收悉。根据项目审批程序要求,我局已组织专家对你单位报来的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该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暖气采购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9-640106-44-01-006799
三、项目建设单位:金凤区人民检察院
四、项目建设地址:金凤区人民检察院院内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筑面积8000平米,暖气采购改造项目主要内容:主办公楼、副楼采暖整体改造,拆除并重新布管室内外管道及暖气片;加建室外泵房及附属设施;主楼、副楼拆除恢复墙面和部分装修;室外拆除、恢复土建项目,新建地沟、检查井。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概算总投资234.38万元,资金来源为金凤区财政局核拨。
七、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请你单位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八、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九、接此批复后,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尽早开工建设。项目竣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未验收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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