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16/2019-00141 文  号 银金审服批〔2019〕1号 生成日期 2019-11-15
发布机构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同意筹设银川市金凤区匠星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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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匠星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筹设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均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条例》,通过实地勘察,经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2019年9月23日专题会研究决定同意银川市金凤区匠星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筹设,现批复如下:

同意筹设银川市金凤区匠星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举办者:席雪怡;办学地址:六盘山路北侧连湖花园二区123号楼1019室、1020室第2层;办学性质: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以上机构筹设期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筹设期内达到办学设置标准的,按规定程序申请正式设立;逾期未达到办学设置标准的,应重新申报。学校筹设期间不得招生。一经査实,一年内不得办理办学许可证。

希望你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学校的各项筹设工作,依法开展与筹设民办学校有关的民事活动。特此批复。

 

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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