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16/2020-00342 文  号 银金审服批〔2020〕191号 生成日期 2020-07-20
发布机构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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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举办银川市金凤区新艺代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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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新艺代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机构报来的举办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条例》,经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举办,现批复如下:

    一、办学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六盘山路香树花城22号101 、102营业房第1、2层

    二、办学类型:培训机构

三、办学内容:中小学艺术

四、办学性质:培训学校是由韩少琴和马小蓉联合举办,举办者为韩少琴,属民办性质。办学经费由股东自行筹措。

五、办学要求

(一)你培训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政策,主动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招生。

(二)你培训学校要规范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注重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培训教学质量。

(三)你培训学校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培训条件,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创设良好的培训教学环境,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你培训学校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五)你培训学校要严格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收费管理,在收取培训费时,报金凤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公示,预收费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需要延长收费期限的须到金凤区教育局备案。

特此批复。

 

 

                     银川市金风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7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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