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工商业联合会商学院:
你机构报来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申请已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 第二十四条:“非营利性质的学校,终止办学时,应向原审批部门提交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终止办学的批复,缴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注销登记。”经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机构注销。
特此批复。
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11640111MB19004491/2022-00375 | 文 号 | 银金审服批〔2022〕165号 | 生成日期 | 2022-05-18 |
发布机构 |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