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11MB19004491/2023-00245 文  号 银金审服批〔2023〕109号 生成日期 2023-03-27
发布机构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金凤区诊所转备案结果通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辖区各诊所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直接予以备案,过渡时限为一年。新备案的诊所,按照本办法及最新版诊所基本标准进行备案”。银川市金凤区海悦诊所提交的诊所转备案事项符合要求,现予以备案。

                      

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3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