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金凤区第二十五小学项目建议书的函》(银金国控发〔2023〕125号)文件收悉。根据项目审批程序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单位报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你单位实施金凤区第二十五小学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凤区第二十五小学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6-640106-05-01-529386
三、项目建设地址:项目位于金凤区中部,地块东临枕水幼儿园,西侧领近自治区水利厅,南临枕水巷,北临贺兰山中路。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6077.22平方米(约54.1亩),规划校舍总建筑面积21334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8984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235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3栋教学楼、1栋综合楼、1栋科技楼、1栋风雨操场、1栋阶梯教室等。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4647.62万元,其中工程费12419.82万元,其他费896.20万元,预备费1331.6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本级政府自筹。
在项目实施前要确保资金到位,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杜绝新增政府债务。
六、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请你单位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八、接此批复后,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尽早开工建设。项目竣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未验收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附件:综合估算表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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