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民大厅10KV高压电缆
敷设供电项目涉市民大厅湖工程
建设方案技术审查的函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关于审批银川市民大厅10KV高压电缆敷设供电工程建设方案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银川市民大厅10KV高压电缆敷设供电工程建设方案》,本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市民大厅,项目设计从宁安北街8号环网柜引出电缆进入环网柜外新建起点电缆井,再采用拉管敷设至银川市民大厅配电室外新建终点,电缆全长约350米,拉管敷设长度 317 米,采用 PE-Φ160 电力保护管,管顶高差为9米。
二、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该建设方案要求。根据本项目防洪评价结果,项目建成后对市民大厅湖行洪基本无影响。
三、施工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市民大厅湖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沟道,恢复沟道原貌,确保沟道行洪安全。
四、为确保项目及防洪安全,你单位应与银川市河道管理所签订管理协议,落实相关应急管理措施,接受河道管理所的监督管理。按时间节点,报河道管理所做好项目验收。
五、若方案有重大变更,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本文件不作为项目开工的依据。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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