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凤区第十一小学等学校基础设施改造及消防安全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金凤区第十一小学等学校基础设施改造及消防安全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已收悉,根据项目审批程序要求,我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金凤区第十一小学等学校基础设施改造及消防安全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凤区第十一小学等学校基础设施改造及消防安全能力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6-640106-05-01-638745
三、项目建设地址:银川市金凤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改造内容包括:对第三小学原有1#教学楼、2#教学楼、实验楼内采暖系统进行改造;对第十一小学原有善行楼、善学楼、尚德楼、生活楼内采暖系统进行改造;对第十三中学原有实验楼、Ι教学楼、Ⅱ图书馆、Ⅲ合班教室、门房、体育馆内采暖系统进行改造,还包含节能与环保设计。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399.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8.57万元,其他费19.53万元,预备费11.64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筹预算资金和银川市教育项目配套资金。
在项目实施前要确保资金到位,项目资金未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杜绝新增政府债务。
六、建设周期:2025年7月--2025年9月
七、其它要求:
(一)施工图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注重实效,做到项目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经济适用。
(二)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组织项目建设,减少施工期间的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
(三)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
接此批复后,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尽早开工建设。项目竣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未验收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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