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良田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三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已收悉,我局于2024年12月30日下达了《关于良田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三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银金审服批〔2024〕384号)立项批复文件,项目批复总投资为871.99万元,目前项目已完工。现你单位反映因前期设计的原因,现场需要增加夹箍、椭圆卡、砌体加筋、棉被参数变更、阳光房变大、角钢规格变更等,现需在原项目代码:2412-640106-17-01-140662、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不变的基础上,项目总投资由原来871.99万元增加至904.92万元。
由于良田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三期建设项目金额超出了原批复项目工程费3.8%,现经良田镇领导班子研究通过,根据《金凤区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细则(试行)》第八章第四十八条“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经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确需修改或者变更的,增减在原批复5%以内的,由项目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后,报原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对《关于良田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三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进行变更,同时抄送金凤区审计局和财政局,请以上两局加强项目的后期资金监管和跟踪。
附件: 1.变更后的综合概算表
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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