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银川市金凤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银川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金凤区机构改革方案》(银党办发〔2025〕40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川市金凤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是金凤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的商贸服务、预付卡管理领域的执法职责划入银川市金凤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将银川市金凤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承担的辖区物流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辖区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培育和推进物流市场、物流园区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物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责划转至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等,是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和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商务和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商务和投资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商贸流通、促进消费、电子商务、会展博览、投资促进的法律法规、发展战略、扶持政策;研究拟定辖区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投资促进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务和投资促进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负责辖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拟定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行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督促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定辖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城市商业网点布局。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负责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承担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工作,培育引导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牵头负责月子中心等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辖区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负责对成品油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推动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配合银川市商务局做好会展博览初步备案工作;按分工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七)负责落实有关区域投资促进规划、政策措施;负责辖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数据统计、情况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组织对外发布招商信息,加强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动态。
(八)负责辖区招商引资项目库的编制、发布、宣传推荐、建设完善等工作;组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论证和协调工作。
(九)制定辖区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招商活动,承担招商出访、客商来访及对接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组织与商协会等机构开展经济战略合作,积极参加自治区、银川市组织安排的各类投资促进活动,协调处理投资促进工作中的重要事务。
(十)负责做好招商引资考核工作。
(十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辖区招商引资落地企业相关手续办理,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优化辖区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十二)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法制审核职责,负责商务领域执法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区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落实成品油、天然气、煤炭、通用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重点是民用救灾物资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储备,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卫健局、医保局负责落实公共卫生类物资储备(重点储备短缺的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助设备等应急物资和疫苗物资储备);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中断、交通事故等抢险救援装备设备物资储备;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肉、蔬菜等生活物资储备;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供销合作联合社负责淡储化肥、应急农药、备荒种子等生产所需物资储备。
(二)食品(含预制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添加剂、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事故追溯以及监管等工作。按照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建立健全部门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研究解决涉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加强协调配合与衔接,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三)非法集资活动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财政局牵头负责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对备案的发卡企业和零售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的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负责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管。
(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零售业、餐饮住宿、居民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备案企业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管。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文化娱乐、演出市场、旅游市场等行业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管。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健康领域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预付卡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价格的监管。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管。
(五)成品油流通领域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局牵头协调全区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监管。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具体负责成品油流通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管。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成品油保障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加工、经营类企业登记注册监管,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成品油市场的计量、成品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和涉及油品方面广告的监管。公安分局负责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财政局负责督促各执法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中罚没收入的收缴入库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查处的假劣油责成企业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负责对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负责对工地、矿山、物流园区等区域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的尾气监测。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监管。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六)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依法开展直播带货发展促进工作,牵头推进直播带货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协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直播带货开展各自领域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负责对以直播带货方式营销的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监管,对直播带货营销行为进行监管。区委网信办依法对直播带货信息内容、信息服务实施监管,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管,开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监管工作。
(七)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牵头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特种设备综合监管,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管。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落实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取得许可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的行为。
(八)城镇燃气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综合监管,具体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实名制购气及燃气设施定期巡检、维护,依法落实入户安检及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负责燃气充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燃气充装单位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负责城镇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负责生产、销售环节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处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操纵燃气市场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燃气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督促餐饮经营主体规范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切断装置和连接管。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监管,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
(九)月子中心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月子中心行业标准、服务标准及规范。卫健局对月子中心从事医疗诊疗活动进行监管。人社局负责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定,保护劳动保障权益等职责。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广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十)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监管工作,具体负责网络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配合落实银川市商务局餐饮行业规划,督促指导餐饮企业落实相关政策和标准。人社局负责外卖配送的劳动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公安分局负责外卖配送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
第七条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设下列岗位:
(一)副局长(2 名)。分管商贸服务业流通和市场体系建设,党建、人事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统计、商贸服务业工作、安全生产、蔬菜直销店、加油站日常监管工作,招商引资、办公室、财务、人才、诚信、扶贫,综治、法制审核、平安金凤建设,信访、权力清单、大厅不见面审批工作,项目统计、项目
方案编制、项目册编制及项目的洽谈、引进和服务工作,协助局长做好日常工作。
(二)综合管理岗。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件、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发布、对外宣传、党建和党风廉政、民族统战、理论武装、安全、保密、政务党务公开、筹划各类培训等工作,做好推进单位信息化工作。
(三)项目投资促进岗。负责招商项目的搜集、整理、编制、建立,管理和维护招商项目库,参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和协调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企业的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各项需求,提供精细化服务。
(四)商贸流通业服务岗。负责指导推动商贸流通业、社区商业发展,做好发展情况调查研究;发展专业市场、商贸流通、电子商务、会展博览、商贸物流等项目及产业;培育发展重点商贸企业;开展流通行业统计、监测、分析工作;负责商业体系建设;做好重要消费品管理;加强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等重点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境内投资主体加强合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大型会展活动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指导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政编制 11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
第十条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调整由金凤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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