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企业:
现将《金凤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落实2026年金凤区促进工业及科技领域新兴未来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银川市金凤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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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落实2026年金凤区促进工业及科技领域新兴未来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效、透明地落实《2026年金凤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中由金凤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工科局”)负责执行的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措施鼓励引导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效益性,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由区工科局统筹实施、管理并负责资金具体发放的全部奖励与补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推动工业稳增提质类资金;
(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类资金;
(三)加强助企纾困帮扶类中涉及柔性引才(“科创专员”、“周末工程师”、“科技副总”补贴)及部分纾困帮扶资金。
第三条 资金发放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公平公正原则:公开申报条件、审核标准和审批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权利平等。
3.精准高效原则:聚焦《措施》明确的扶持方向和绩效目标,优化流程,加快兑现,确保资金精准滴灌。
4.绩效导向原则: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结果运用,确保资金投向合理、效益显著。
5.风险防控原则:健全内控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和事后检查,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第二章 资金发放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 “推动工业稳增提质”专项资金(总额500万元)发放标准:
此项资金来源于银川市工业稳增提质类资金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上级资金。
(一)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发展补贴:对在2025 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金凤区备案的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类项目,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绿色低碳升级、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形成实际产能提升、装备更新换代、工艺优化升级、能效水平改善的技术改造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有效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厂房购置费用)给予分档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的,补贴比例不超过10%;
2.500万元(含)-2000万元的,补贴比例不超过5%;
3.200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不超过2.5%。
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为80万元。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补贴:
数字化转型验收补贴:对在2025年9月17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银川市统一组织的数字化转型项目,并且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的企业,依据国家审计后认定总金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为50万元。
第五条 “培育壮大新兴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总额500万元,其中本级安排100万元,400万来源于上级资金)发放标准:
(一)支持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发展。对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通过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除落实自治区、银川市补贴政策外,再给予金凤区级一次性补贴,具体为: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贴9万元;对有效期满后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该重新认定补贴仅限首次认定后的第一次重新认定享受。
(二)落实自治区研发费用财政后补助政策。对申报2026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后补助的企业,经自治区科技厅审核通过,给予研发费用财政后补助,具体为:
1.对于2024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在1亿元(含)以上企业,按照基础补助300万元,研发费用每增加5000万元,补助资金增加25万元,最高补助1000万元。
2.对于2024年度研发费用在1亿元(不含)以内企业,设置2档补助标准。一般企业按照2024年度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助;设立满3年(2023年3月15日前成立)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高于申报企业总体平均水平10%(含)的,按照2024年度研发费用的3%进行补助。应补助金额低于2万元(不含)的,不予补助。
第六条 “加强助企纾困帮扶”专项资金(“科创专员”、“科技副总”“周末工程师”补贴)发放标准:
(一)落实自治区“科创专员”补贴政策。对经自治区科技厅考核通过符合标准的2026年度“科创专员”,每人给予2万元生活补助。
(二)落实银川市“科技副总”“周末工程师”补贴政策。对经银川市科技局考核通过符合标准的2026年度“科技副总”“周末工程师”,每人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贴。
第三章 资金发放流程与要求
第七条 工作流程分为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监督五个阶段。
(一)申报阶段
1.发布文件:区工科局根据区政府具体工作安排,通过金凤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官方渠道发布正式通知文件,明确各类资金申报的具体时间、条件、材料清单和申报方式。
2.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主体)根据文件要求,在12月20日前提交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文件、投资发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认定证书、服务合同、付款凭证、薪酬支付记录、人才引进协议、项目成果报告等)及其他必要材料。
(二)审核阶段
1.形式审查:区工科局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通知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
2.实质审查与实地核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区工科局组织内部业务科室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真实性、条件符合性、投资有效性、研发投入真实性等进行实质审查。对于重大项目和存疑项目,需进行现场实地核查。
3.联合评审:当对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关联性无法单独作出准确认定,或申报内容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充分的,由区工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发改等部门及行业专家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对项目的重要性、创新性、可行性及资金需求合理性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拟定方案:区工科局根据审查、核查及评审结果,拟定补贴/奖励给付方案。
(三)公示阶段
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对应企业名称、及拟补贴/奖励金额,在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异议受理渠道。
(四)拨付阶段
1.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区工科局按程序报批后,正式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2.区工科局依据最终确定的支持计划,在30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资金直接划拨至获得奖励或者补贴企业的对公账户。
3.“科技副总”“周末工程师”的1万元生活补贴由银川市相关部门拨付,具体拨付时间以银川市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五)监督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挪用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资金,取消其3年内申报金凤区各类与工业、科技相关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并视情节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相关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推送至自治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请自治区级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中涉及的各类补贴、奖励,凡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另有明确规定,或相关专项管理办法有更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事项)不得重复申报(包括拆分后独立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扶持。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细则实施以前2025年1月1日以后已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条件但未申领奖励的企业,可在本细则规定申报期内正常申报,细则终止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申报事项,继续按本细则规定办理完毕。补贴申领遵循“先用先得、用完为止、期满作废”的原则,当年度补贴额度发放完毕或有效期届满后,停止当年度申领工作。
第十条 本细则由金凤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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