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金凤区乡镇(街道)、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夯实统计基础,优化统计管理,提升统计能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统计局《新时期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着力解决统计基层基础中的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强化经济指标的协调性、匹配性、支撑性,持续推进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工作任务
辖区内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紧紧围绕总体要求、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归档整理统计资料,保障工作条件,进一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具体工作如下:
(一)依法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1.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村(居)统计岗位人员
镇(街道)应当指定统计业务分管领导,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齐配强镇(街道)、村(居)统计专(兼)职统计人员,加强统计人员管理,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实行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村(居)委会需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推动村(居)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村(居)统计网络。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保障部门统计岗位人员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根据统计任务需要,加强部门统计领导,指定分管统计业务领导,设立统计岗位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专业人员队伍相对稳定。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3.加强统计人员教育培训
(1)各镇、街道要积极支持和保障统计人员参加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结合辖区内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本镇(街道)及各村(居)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部门统计机构应有计划地加强本部门(行业、产业)管辖的统计人员统计业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统计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保证统计人员每年参加必要的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适应统计工作需要的技能素养。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
1.明确统计职责任务
(1)镇(街道)统计业务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统计工作岗位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履行镇(街道)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指导村(居)委会统计工作。主要统计职责包括:一是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高质量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及时完成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数据查询、审核和数据质量核查等任务,监督统计调查对象独立上报统计数据,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二是完成大型普查工作任务。在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期间,组建本辖区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三是及时掌握镇(街道)基本情况。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和用于统计目的的行政管理记录,协调和畅通数据搜集渠道。及时了解辖区内调查对象基本情况,配合上级统计机构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四是加强辖区内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加强统计报表、统计资料档案管理等。督促指导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五是制定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协助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上级统计机构报告。六是镇(街道)及其统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如实搜集、审核、报送统计调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七是镇(街道)及其统计人员有权拒绝填报非法统计调查表,并向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举报。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履行本部门统计职能。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建立健全本部门统计业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教育培训、业务流程、数据采集审核报送、数据质量管理等全过程管理。二是制定本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项目及报表制度(方案),统一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的实施。三是建立执行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管理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部门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四是建立落实本部门统计资料管理办法,管理本部门统计资料。负责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组织实施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其他资料。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加强部门统计研究,建立健全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机制。五是建立完善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协助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2.健全统计工作制度
(1)镇(街道)应当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执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实施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统计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具体包括:
①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一是统计工作任务受领与布置。接受领取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参加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布置培训,准确理解统计调查内容,熟练掌握统计调查业务技能。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及时向辖区调查对象部署统计调查任务、开展业务培训,确保调查范围及调查对象全覆盖,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二是数据采集。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方式方法和调查手段、渠道采集调查数据,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做好报表及数据接收记录。留存各种原始记录和基层统计报表,规范基层统计报表管理,以纸介质报送的统计报表应当内容完整、签章齐全;以电子数据文本报送的统计报表应当名称规范、格式正确。三是数据审核与处理。对未能按时报送的调查单位进行催报,不得代替调查单位填报统计数据。对基层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按照上级统计机构要求及时进行审核、汇总、录入,对统计报表数据变动异常情况及时查询、查证、说明,确保数据准确、结构合理,无逻辑性、趋势性差错。四是数据上报与查询。镇(街道)及其统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独立报送统计数据,及时核查和回复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查询。
②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按法定保存年限妥善保管。二是统计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统计资料档案交接,建立完善相关移交手续。三是统计调查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及普查资料应当长期保存。电子资料应当及时备份、存档,电子台账应当留档纸介质资料。
③统计工作保密制度。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不得泄露属于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的统计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④统计业务流程规范。
⑤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
⑥统计人员考核制度。
⑦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执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实施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统计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具体包括:
①统计调查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夯实统计调查基础。明确统计调查任务的接受与布置、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上报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和质量要求。建立统计报表领受、布置、报送“双签”制度,建立统计人员和领导层级质量控制、审核、签署制度。指导本部门(行业、产业)管辖系统内的单位、企事业组织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原始凭证、行政记录等,做到“数出有源、有据可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二是统计任务接受与布置。按照国家、地方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的有关要求,制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有关会议或印发文件布置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发放统计报表,严格执行统计调查报表制度(方案)等规定。三是数据采集。按照统计调查报表制度(方案)规定的时间、范围等要求,依据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报表,或原始凭证、行政记录以及财务相关资料,采集统计指标数据,做好统计调查报表或数据接收的有关记录。四是数据处理。部门统计人员应按照统计调查报表制度(方案)的规定,对相关统计报表和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认真录入、审核、查询、修正,对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查询的问题应认真核实,及时答复,确保数据质量。五是数据报送。按照统计调查报表制度(方案)规定的时间、方式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保证报表数据的完整、及时。做好主要数据情况说明、经有关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本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统计资料。
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制度(方案)及管理办法。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一是部门统计是除政府综合统计(统计局)以外的其他部门开展的统计活动,是部门搜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用于政府管理目的的部门(行业、产业)专业性统计调查,其内容和范围应当与部门管理职能相一致,组织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具备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各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和矛盾。二是部门执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党委政府决定部署和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的,应当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并同时制定相应的统计调查报表制度(方案)。三是部门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及统计调查报表制度(方案),应依法依规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具体审批规定及程序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范》执行。
③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部门综合统计机构要依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加强部门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应结合部门职能特点制定科学严谨的数据质量评审方法,对重要的统计数据进行科学、客观的评审和研判分析。不得借评审、认定之名,自行修改、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不得在统计数据上造假、弄虚作假。
④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一是部门统计机构应建立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明确统计资料管理职责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保存时限等管理制度。真实记载、反映、记录部门统计工作,开发利用统计资料,提高数据资源价值。二是应当对统计调查取得的原始资料、行政记录、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资料、统计报告、重要文件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三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政府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政府统计服务能力。
⑤统计资料公布制度。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按照“谁组织实施调查、谁管理与公布资料”的原则,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外公布和提供重要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部门统计数据,编发部门统计资料。二是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发布统计数据的管理,保证发布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和权威性。对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⑥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对部门统计调查报表制度(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及时纠正存在的有关问题。积极协助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三)加强统计工作保障
1.镇(街道)将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纳入当年工作规划。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镇(街道)、部门(单位)应当提供和改善统计工作必需的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场所、计算机、打印机、统计专用资料档案柜等办公设备,保障统计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
3.加强镇村两级统计信息化基础建设,逐步实现镇 (街道)与县、市、自治区统计网络的互联互通,适应统计信息采集、 处理、传输和信息资源共享的需要。探索基层信息化资源新应用,构建镇村统计数据信息网络,保障镇村统计数据信息网上报送传输稳定畅通,服务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4.部门应保障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投入,加强统计信息安全防护,提高统计调查及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和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的网络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5.建立健全和完善部门(行业、产业)管辖系统内统计机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积极推动各企事业单位实行联网直报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互连、高效运转的部门统计调查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认真做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附件1)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附件2),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推进本单位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二)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各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单位需按照附件3模板要求,于本月底前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完善统计制度并装订成册、执行落实,整理统计资料。
联系人:张明健 联系电话:3028400 13323590707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
2.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
3.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档案资料模板
金凤区统计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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