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金凤区退役军人和“三属”底数,进一步落实相关优抚待遇,根据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和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安排,决定对金凤区退役军人和“三属”基本情况开展全面摸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摸底对象
户籍在金凤区或在金凤区长期居住的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请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的战友或遗属,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并申领优待证: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5.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审批书(如无,可不提供);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如无,可不提供); 7.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相片(电子版)(申请优待证提供)。(一)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和“三属”,可联系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采取上门登记的方式登记基本信息;(二)常年在外打工的退役军人和“三属”,可通过电话、微信方式与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登记基本信息;(三)退役证件及档案丢失无法建档立卡的退役军人和“三属”,可先登记基本信息,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建档立卡;(四)机关事业单位、国家驻宁单位、中央驻宁企业退役军人和“三属”,个人不愿建档立卡的,可由所在单位代为填报基本信息;(五)因违法犯罪处于服刑、拘留期间的退役军人和“三属”,请其亲属配合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了解其基本信息;(六)在安全、保密等部门工作不宜建档立卡的退役军人和“三属”,可不填报基本信息,只统计数量; (七)已经去世和户籍迁移外省的退役军人和“三属”,请及时报告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以便及时从建档立卡系统中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