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呼永星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610621********261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202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场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呼永星未按规定开具处方
处罚依据:现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内容: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0-10-28
有效期:2020-10-28
公示截止期:2020-11-06
处罚机关: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10100968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