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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113/2020-0021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9-24
发布机构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对南平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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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南平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640203********001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银金卫医罚(202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处罚依据: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没收器械,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0-09-24

有效期:2020-09-24

公示截止期:2020-09-30

处罚机关: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10100968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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