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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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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3年07月10日
关于对银川市金凤区晶尔口腔诊所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3年07月10日 来源: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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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银川市金凤区晶尔口腔诊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100MA76LQDX3M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英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银金卫医罚﹝2023﹞12号

违法行为类型:银川市金凤区晶尔口腔诊所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银川市金凤区晶尔口腔诊所于2023年5月25日被现场查见开展拔牙未签订知情同意书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给予银川市金凤区晶尔口腔诊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07

有效期:2023-07-14

公示截止期:2026-07-07

处罚机关: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10100968270

数据来源单位:银川市金凤区卫生监督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011145418110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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