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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116401110100968270/2025-00246
  • 银金卫医罚﹝2025﹞13号
  •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 有效
  • 2025年08月22日
关于对张建斌的行政处罚
银金卫医罚﹝2025﹞13号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来源: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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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张建斌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640111********311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银金卫医罚﹝2025﹞13号

违法行为类型: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的规定。

违法事实:张建斌持《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中医药技术方法以内服为主外服为辅(灸疗技术)、治疗病症范围为其他(脾胃系病症(胃痛))于2025年2月26日至28日期间在银川市金凤区誉达康诊所内为患者马宇萱开展儿科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内容:决定予以你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5-08-22

有效期:2025-08-29

公示截止期:2028-08-22

处罚机关: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10100968270

数据来源单位:银川市金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011145418109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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