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王彦云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612726********212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银金卫医罚﹝2025﹞15号
违法行为类型:王彦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的规定。
违法事实:本机关依法查明王彦云持执业范围为内科的《医师执业证书》于2025年3月至4月期间在银川市金凤区爱德强直中医诊所内为患者王娇开展中医科诊疗活动(中药熏蒸、中药蛋灸、敷药驱寒治疗),违法所得柒佰元整(700.00元)
处罚依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决定予以王彦云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元整(7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7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5-08-27
有效期:2025-09-03
公示截止期:2028-08-27
处罚机关: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10100968270
数据来源单位:银川市金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0111454181096Q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金凤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