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田芳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640522********242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银金卫医罚﹝2025﹞17号
违法行为类型:田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
违法事实:本机关依法查明田芳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4年4月14日在银川市金凤区中海珑湾10号楼1单元603室为顾客李艳实施了双眼皮手术,收取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圆整(11600.00元),已全部退还李艳
处罚依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决定予以田芳没收药品、医疗器械(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银金卫医保﹝2025﹞2号),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贰佰圆整(23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2.3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5-09-01
有效期:2025-09-08
公示截止期:2028-09-01
处罚机关: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10100968270
数据来源单位:银川市金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011145418109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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