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饶某某的行政处罚
银金卫医罚﹝2026﹞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饶**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640323********102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银金卫医罚﹝2026﹞04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2
处罚决定日期:2026-02-24
有效期:2026-03-03
公示截止期:2029-02-24
处罚机关: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10100968270
数据来源单位:银川市金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011145418109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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