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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8270/2023-02929 文  号 金卫健发〔2023〕83号 生成日期 2023-09-18
发布机构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金凤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号“关于将兴源村卫生室搬迁至兴源村居民点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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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剑君、张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兴源村卫生室搬迁至兴源村居民点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卫生健康部门和良田镇联合办理。卫生健康部门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3月24日召开党组(局务)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基层卫生科、良田镇卫生院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多次电话联系提建议的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兴源村卫生室坐落于良田镇回民中学对面第二排营业房,建筑面积120㎡,服务人口8000余人(含流动人口),主要开展基本医疗、妇幼保健、预防接种、卫生监督协管、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医疗服务。由于兴源村将部分拆迁人口安置在兴源中心村,村部设置在兴源中心村,导致现有村卫生室和村部不相连,服务群众不方便,无法满足村民就医需求。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在服务农村居民就近看病就医和延续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保障农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第一道防线”,是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保障。随着该村空间布局发生变化,对医疗资源的合理布局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按照《2017年宁夏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方案》:“村卫生室选址要符合‘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优化资源、便于管理’的要求,原则上村卫生室建在村部,如确因用地等问题无法建设在村部,优先选择村民就医、交通较为方便的地点予以建设”要求,拟将兴源村卫生室搬迁至兴源中心村,方便广大群众就近看病就医和延续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健康局在接到该人大建议后,高度重视,多次与良田镇人民政府就兴源村卫生室搬迁问题进行沟通,但由于目前良田镇人民政府将兴源村拆迁返还房屋集体拍卖,原承诺新搬迁兴源村房屋也处于拍卖中,导致兴源村卫生室暂无可搬迁使用的业务用房,良田镇人民政府答复待房屋整体拍卖结束后划拨村卫生室业务用房。

下一步,金凤区卫生健康局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落实兴源村卫生室搬迁房屋,建设打造标准化村卫生室,指导落实投入、管理、监督等主体责任,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全面配备设施设备,提升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满足广大村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辖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联系人及电话:张文娟    0951-5031096

    

                          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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