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配送企业:
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动金凤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按照自治区药招办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药招办发[2015]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4家配送企业配送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准确掌握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情况,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有序组织配送,防止出现不正当恶意竞争,杜绝配送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强化能力建设,服从组织协调,服务城乡患者,完成规定的任务和指标,满足基层医疗需求,保障群众安全用药。
二、检查时间
2018年10月11-15日
三、检查内容
主要内容:一是配送企业规定时间药品配送到位情况;二是配送企业药品品规仓储情况;三是配送企业药品配送及时情况;四是履行职责到位情况,解决配送中的问题及守法经营情况;五是仓储条件和配送车辆符合配送要求,及时上报配送情况报表;六是诚信经营配送情况。七是两票制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评分表后附)
四、检查方式
实地查看、资料及座谈,对配送公司各项配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等进行交流讨论。
五、检查评估人员
金凤区药招办相关工作人员(2人)、卫生监督所(2人);医疗机构代表(2人):两镇卫生院药房具体负责人。
附件:金凤区药品配送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评分表
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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