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外出生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宁夏<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13年)
第四章第十九条
提交材料
1、需填写宁夏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亲子关系声明(保健员签字盖章作为旁证材料)
3、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亲子关系旁证证明(居委会盖章)
4、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婴儿出生地所在居委会开具的手写证明以及接生人员的一个情况说明
6、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当事人的亲子鉴定
(宁夏鼎实司法鉴定所,开发区创新园94号,电话:5671492)
温馨提示
因特殊情况,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母亲签字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办理地点
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和长城中路交叉路向南500米
金凤区卫计局三楼妇幼计生科
办理流程 现场办结
办理时限 每周周四全天
咨询电话 0951-5036457
投诉电话 0951-504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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