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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110100968270/2023-03182
  • 金卫健通〔2023〕74号
  •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 有效
  • 2023年11月20日
关于开展金凤区母婴安全管理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金卫健通〔2023〕74号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来源: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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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助产机构:

为加强金凤区母婴安全管理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规范母婴保健指导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程序,强化各助产机构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金凤区卫生健康局决定邀请相关专家对辖区各助产机构的母婴安全工作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4日

二、督导方式

    金凤区辖区助产机构全覆盖,采用查阅资料、访谈项目管理人员等方式。  

三、督导内容

(一)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情况。

1、签发管理情况。重点排查各签发机构在空白证件申领和保存、空白证件出入库管理、证章管理、签发管理、废证管理、亲子鉴定证明、等关键环节,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管理。

2、助产技术服务持证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质非法开展助产服务的情况,是否存在产科医师、助产士未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质非法开展助产服务的情况。

(二)母婴安全管理情况。

1、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助产机构是否动态开展孕产期妊娠风险评估、高危专案管理(橙色及以上孕产妇面对面追访)、分级诊疗管理;是否存在高危识别能力不足、风险因素评估不全、重复评估及评估不精准情况;产检信息及妊娠风险评估是否录入自治区妇幼信息平台。

2、产科医疗质量管理。是否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行质量控制管理,产科协作机制是否建立,是否建立产儿科合作和多学科协作的快速反应团队,是否按季度开展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是否及时开展危重孕产妇病历讨论和死亡孕产妇评审、上报,转诊流程是否规范合理。

     四、督导人员

金凤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相关项目的工作人员,邀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的专家。

    五、督导安排

11月21日下午(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

11月22日全天(银川市妇幼保健院(阅海分院))

11月23日全天(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11月24日全天(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六、工作要求

1、各助产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各助产机构将督导资料收集完整、分类存放备查;

3、督导时间安排若有变动,以电话通知为准。  

联系人:金凤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刘凤鸽 0951-8309364  

                                      王  燕 0951-5036457

  

                          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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