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切实保护群众用药安全,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药品管理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凤区辖区共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9家,其中:乡镇卫生院2家、村卫生室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4家。
二、采取的措施
(一)安排部署,开展自查
金凤区及时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转发给各医疗机构,要求医疗机构在本单位内部开展药品管理自查工作,加强药品入库管理,除临床特殊用药以外,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二)实地检查,专项督导
截至目前,实地检查4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集中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购进药品,采购率达100%,各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均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采购清单由上级医院审核后自行采购,实现一体化管理,实行零差率销售。一是药品效期管理。药品采购入库时各基层医疗机构均严格验收,查验票据、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等,并逐一进行验收登记杜绝近效期药品流入医疗机构。各基层医疗机构均建立药品定期检查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及登记本,每月开展1次定期检查,发现近效期药品做好登记,单独存放管理。二是药事人员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配备药学专业人员从事药品调剂工作,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举办的药品管理、合理用药等培训提升药学服务能力。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药剂科专家,每月定期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药品管理检查工作,指导处方点评、药品配备、定期检查等。三是过期药品管理。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过期药品管理制度及登记本,在药房设置过期药品储存设施。针对过期药品及时下架,登记明细移交医疗废弃物暂存间统一处置。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过期药品管理制度及登记本,未在药房设置过期药品储存设施。二是药品管理政策知识掌握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金凤区卫生健康局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及登记本,在药房设置过期药品储存设施,规范过期药品管理,严格落实“三查七对”制度,加强基层药学人员药品政策培训,提升基层药学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患者。
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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