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工作,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卫健委的相关要求,做好2024年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及上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继续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登记标准
独生子女保健费每人每月25元。
三、登记对象
子女于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家庭。
四、登记时间
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五、登记要求
(一)各镇街要将原始资料留存备查,主要包括: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2、需登记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离异人员携带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复印件);5、无业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失业人员还需携带夫妻双方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复印件及档案托管证复印件、失业证复印件;6、邮政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二)有虚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各镇街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请各镇街做好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申领等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
(三)各镇、街道要做好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群一律不予登记,截止时间内未进行登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登记结束后,不再补登和补发。
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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