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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110100968270/2024-00365
  • 金卫健通〔2024〕23号
  •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 有效
  • 2024年04月12日
关于印发《2024年金凤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金卫健通〔2024〕23号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来源: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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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监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

    现将《2024年金凤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金凤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宁卫发〔2024〕31号)要求,为做好金凤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现制定2024年金凤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为保障辖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系统、连续地收集、整理、分析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了解金凤区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其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掌握食源性疾病监测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金凤区疾控中心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医疗机构报告的由食品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食源性聚集性病例信息。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金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辖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对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诺如病毒等食源性感染病例进行主动监测,开展采样送检和结果录入。金凤区疾控中心负责做好标本信息反馈。

  )监测方法

  具体参见《2024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并采用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三、监测单位设置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医疗机构

金凤区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43家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报告工作,包括6家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2所儿童医院、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乡镇卫生院。

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

    自治区人民医院总院、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

四、监测任务分配

金凤区43家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负责食源性疾病信息采集和上报。2家主动监测哨点医院除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采集外,每月(平均)至少采集10份便样标本并进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实验室检测,同时,每月的第一周对上个月门诊和住院的腹泻病人数、采集便标本腹泻病人数、进行病原体检测的病人数及检出菌株等信息进行统计。自治区人民医院需开展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监测。金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哨点医院上报数据的审核、便样标本和阳性菌株的送检、信息反馈等。2家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外的各医疗机构每月至少采集1例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并通过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系统上报。

 五、报告和通报

(一)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2024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规范开展信息报告与通报。

(二)金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全年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金凤区卫生健康局和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金凤区卫生健康局加强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收集并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金凤区市场监管局,并报告金凤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卫生健康委。

(二)金凤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承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培训,加强监测机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

(三)金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金凤区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质量管理。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附件:2024年金凤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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