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12/2019-00027 文  号 银金文体广电发〔2019〕36号 生成日期 2020-11-30
发布机构 金凤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金凤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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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金凤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金凤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是金凤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金凤区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党委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电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辖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电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执行辖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措施,组织开展对辖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三)按照区、市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标准,监督辖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服务质量,统筹规范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多元化的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体育宣传普及工作。

(四)负责辖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五)举办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推进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辖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推介交流合作,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特色鲜明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和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全域旅游”战略。策划组织文化活动和文艺表演,开展全民阅读普及工作,推进“书香金凤”建设。

(六)组织实施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指导传承保护计划的实施。

(七)承担辖区文物保护工作职责。负责文物日常保护管理与开发。协助上级文物部门对文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文物普查、推荐和申报工作。加强文物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工作。

(八)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艺术品种发展。

(九)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文化旅游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十)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申报、实施辖区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建设。

(十一)统筹规划辖区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或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指导协调体育训练、竞赛工作。指导辖区运动队、体育社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参加青少年重大赛事活动,加强体育人才培养,推广体育科研成果应用

(十三)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协调指导辖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对辖区内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行业监督管理,承办广播电视领域协作交流工作,协调推进辖区内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五)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电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艺术和特色人才培养。围绕文化、旅游、体育、广电产业培育、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

(十六)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负责对划入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金凤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内设岗位:

(一)副局长。协助正职开展工作,负责党建、文化、旅游、办公室等工作。

(二)副局长。协助正职开展工作,负责体育、广电、财务室等工作。

(三)综合办公岗位。负责协调和督办单位日常工作,做好党组织建设、办文办会、组织人事、机要档案管理、资产管理、政策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来电答复、来访人员接待、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四)综合业务岗位。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指导镇街文化站、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室)建设与业务开展;负责旅游产业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对外推介宣传;负责体育项目及资金申报;负责各类体育普查、监测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机构的安全播出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第五条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金凤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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