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川市金凤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银川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金凤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4〕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银川市金凤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以下简称文旅体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银川市金凤区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将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的体育管理领域的执法职责划入文旅体广局。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的艺术类(含音乐、美术、舞蹈)校外培训机构业务管理权限划入文旅体广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文旅体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文旅体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辖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电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举办和管理辖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推进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辖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艺术门类、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图书阅览及全民阅读普及工作,推进辖区书屋建设。
(五)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组织实施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指导传承保护计划的实施。
(七)承担辖区文物保护工作职责。负责文物日常保护管理与开发;协助上级文物部门对文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文物普查、推荐和申报工作;加强文物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工作。
(八)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依法对文化、旅游经营市场进行规范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产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九)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组织辖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优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特色鲜明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和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
(十)负责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十一)统筹规划辖区群众体育发展。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运行及监管工作。负责体育社团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辖区体育文化宣传普及工作。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倡导文明观赛、文明健身等体育文明礼仪,促进体育领域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冰雪运动项目文化,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宣传工作。鼓励、支持优秀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保护、推广和创新。
(十三)统筹规划辖区竞技体育发展,负责重点运动项目的建设、布局;指导辖区运动队、体育社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参加青少年重大赛事活动,指导和监督青少年体育健康标准的实施。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加强体育人才培养,推广体育科研成果应用。
(十四)推动辖区体育产业发展,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监督体育市场。加强体育设施及体育项目建设。规范体育管理服务,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提高体育服务业水平和质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建设体育设施,提供体育服务。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十五)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协调指导辖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
(十六)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广播电视领域协作交流工作,协调推进辖区内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七)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电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文化艺术人才“小高地”和全域旅游产业“人才小高地”工程,加强专业艺术和特色人才培养;围绕文化、旅游、体育、广电产业培育、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
(十八)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职责,具体负责辖区体育管理领域的执法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区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二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新型文化娱乐场所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文旅体广局负责对新型文化娱乐场所的综合监管,具体负责依法对新型娱乐场所建立相关安全制度情况进行监管,对娱乐活动内容进行管理,并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处置违法违规问题,会同相关单位对开展大型营业性演出的新型娱乐场所,对杂技表演等危险性较高的演出项目,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做好演员和现场观众的安全防护等工作。公安分局负责对新型文化娱乐场所建立内部责任制和巡查制度、治安状况进行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依法做好新型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新型娱乐场所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市场监管局金凤分局负责依法对新型娱乐场所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综合监管,对新型娱乐场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履行燃气安全的行业监管职责。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新型娱乐场所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零售业、餐饮住宿、居民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备案企业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管。文旅体广局负责文化娱乐、演出市场、旅游市场、体育健身等行业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管。卫健局负责医疗机构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管。市场监管局金凤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预付卡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价格的监管。
(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教育局牵头负责校外教育培训领域综合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经营活动、培训服务行为等监督检查,主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科技局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等进行监管。文旅体广局对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等进行监管。发改局对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与失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共享发布进行监管。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进行监管。人社局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住建局对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订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及有关消防资质进行监管。市场监管局金凤分局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等进行监管。消防救援大队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牵头负责殡葬领域监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殡葬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丧事活动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司法局负责对因殡葬问题引起的纠纷和诉讼,协调做好调解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建设殡葬设施以及占用耕地建坟等行为。对辖区重点散埋乱葬区域及其他荒山、荒地、荒滩的监管,对在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建坟修墓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文旅体广局负责对治丧活动中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监管。对A级景区、文物保护区散埋乱葬坟墓的整治。对文物保护区等范围内建坟修墓行为进行监管。卫健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进行监管。市场监管局配合民政部门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查处殡葬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应急管理局指导民政局对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宗教局负责对清真寺宗教人员利用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埋葬点)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进行查处。林草和园林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地、湿地建设殡葬设施和私建坟地等行为。
(五)科技创新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统筹推动全区各行业、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承担科技资源配置有关工作,组织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文旅体广局协同推进本行业、领域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工作。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和行业部门要建立创新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创新合力。
第七条 文旅体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文旅体广局设下列内设岗位:
(一)副局长(2名)。协助正职开展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文化馆、图书馆、财务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各艺术门类、艺术品种发展,协调各类重大文艺活动。负责艺术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督促指导辖区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辖区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指导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办公室、体育中心、文化市场等工作。负责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指导机关党建工作。指导辖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做好竞技体育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落实辖区体育事业及体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辖区体育设施的运行和建设监管工作。负责推动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发展、法制审核等工作。
(二)综合办公岗位。负责协调和督办单位日常工作,做好党组织建设、办文办会、组织人事、机要档案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政策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来电答复、来访人员接待、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三)文物保护和非遗保护岗位。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工作,指导文化社团工作;负责图书馆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非遗赛事、活动、展会,做好非遗项目的整理、申报;负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旅游产业项目申报、旅游项目资金争取;负责旅游活动的举办、宣传;负责旅游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负责广播电视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
(四)综合业务岗位二。负责组织各类体育活动;负责各类体育普查、监测工作;负责各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批复、备案,负责辖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推进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及体育宣传,推进全民健身工作。负责体育管理领域的执法工作。
(五)综合业务岗位三。负责艺术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平台审核及场地勘验;负责辖区娱乐场所、艺术类和体育类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行业纠纷、投诉处理。
第九条 文旅体广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1名兼文物局局长)。
第十条 文旅体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金凤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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