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和金凤区关于“双减”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宁文旅发〔2022〕6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材料、现场勘验评估,现对新设立以及符合换证条件的21家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6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金凤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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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