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25/2019-0006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12-13
发布机构 金凤区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医疗保障局 关 键 字 医保、说明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金凤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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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政策

1.参保范围(1)具有金凤区户籍、非宁夏户籍持有金凤区居住证的城乡居民;(2)在宁夏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3)在金凤区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4)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

2.缴费时间及标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2月29日,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年。

3.参保登记及缴费方式新参保的人员持户口簿、学生证明、居住证等材料到所在街道(社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登记手续。已参保的居民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身份证通过当地委托代收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ATM机、电话自助结算终端、便民服务端等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二、待遇政策

4.普通门诊。普通门诊保障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6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报销比例为70%。

5.门诊大病城乡居民门诊大病起付标准统一为500元,除肾透析、苯丙酮尿症外,其他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确定为60%。

6.住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确定为13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原标准的70%计算。

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全区

住院起付标准(元)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二级

 一级

三级

甲等

 三级

乙等

 二级

  一级

1000

700

400

200

55

75

83

90

7.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额城乡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大病费用时,只计算一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额。2019年度银川市、石嘴山市10000元,吴忠市、中卫市9500元,固原8500元。

8.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

分段

年度个人负担合理     医 疗 费 用(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20种大病支付比例(%)

1

起付额-20000

60

61

2

20001-50000

60

61

3

50001-100000

60

61

4

100001-200000

61

63

5

200001-300000

62

64

6

300001-400000

63

65

7

400001-500000

66

68

8

500001以上

70

73

9.医疗救助对象。(1)特困供养人员;(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孤儿;(4)高龄低收入老年人;(5)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6)重点优抚对象;(7)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

10.医疗救助的标准和方式。(1)医疗救助对象产生的门诊大病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对剩余费用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给予90%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给予50%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000元。(2)医疗救助对象产生的住院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和非医保药品费用后,对剩余费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0元: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给予100%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7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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