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25/2019-0006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12-13
发布机构 金凤区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医疗保障局 关 键 字 扶贫、政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金凤区医保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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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对象。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定额补助,2020年补助250元,个人缴费30元。

(二)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报销比例在一级、二级、三乙、三甲医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700元、1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0%、83%、75%、55%。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3万元(2020年开始执行)。

(三)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18年的37元提高到52元,个人不缴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起付标准2017年开始降为3000元,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最低为60%,最高为75%。(享受大病保险的20种大病有儿童先心病、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儿童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直肠癌、血友病、I型糖尿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和唇腭裂。)

(四)医疗救助。

1、门诊救助。实施门诊大病救助,无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特困供养人员、孤儿100%、低保、因病致贫建档立卡人员50%,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3000元,低保、建档立卡人员对象2000元。

    2、普通住院救助。医疗救助补偿针对的费用范围是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未设置起付线,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封顶线30000元。

    3、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经普通住院救助之后,起付线3万元(合规费用),分医疗费用分段设置报销比例,3-10万部分60%、10万以上部分70%,年度救助限额16万。

    (五)扶贫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费用,目录内报销70%。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死亡/伤残责任)保额3万元/人;意外医疗保障保额3000元/人。

    (六)政府兜底保障。建档立卡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年度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其他致贫原因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或已脱贫不脱政策的人员,年内患45种重点疾病、48种次重点疾病需经村医系统核准,合规费用超过3000元后享受该政策)

    (七)“一站式”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扶贫保、医疗救助、政府兜底资金实行医院端“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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