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25/2020-00049 文  号 银医保发〔2020〕20号 生成日期 2020-04-14
发布机构 金凤区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医保局 关 键 字 医保基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金凤区2020年度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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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办发〔2020〕41号)和《关于印发<银川市2020年度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医保发〔2020〕29号)要求,决定于2020年4月份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深入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发布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成果,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件,对欺诈骗保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构建“不敢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金凤区医疗保障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谢韶华

副组长:汪志伟

成   员:马列浩 陈建平 贾宇桓 孟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马列浩同志负责。

三、活动主题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四、活动内容

(一)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本政策、经办管理流程、异地就医结算等;

(二)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发布欺诈骗保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和奖励办法;

(四)公布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查办情况。

(五)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全面自查和整改。

五、活动安排

(一)启动阶段:制定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

(二)实施阶段:4月初,在定点医疗机构举办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以两定机构、医保经办窗口为主要宣传场所,通过在各医疗机构门诊大厅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电子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广泛宣传医保政策、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准确解答群众疑问,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政策的公众知晓度,提高人民群众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参与度;通过定点医药机构组织员工进行医保法规政策培训学习和测试,强化医药机构员工的法治意识和红线意识,切实做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协议约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医药等服务;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对基金使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相关情况进行整改,巩固高压态势,保障基金安全。

(三)总结阶段:各单位对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面稽核行动进行总结,并力争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六、活动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舆情反映,对群众反映的热点敏感问题,要积极予以引导。要丰富宣传载体,提高宣传工作的贴近性针对性。

(二)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告知举报投诉渠道,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医保、支持医保、关心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对打击欺诈骗保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形成震慑作用,扩大宣传效果。

(三)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突出稽核重点,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按照其服务特点确定监管重点,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针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针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

(四)各相关单位要丰富宣传载体,贴近群众宣传,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信息采集和及时上报工作。

联系人:马列浩     电话:0951-5555259

邮箱:jfqylbzj2019@163.com


                                        银川市金凤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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