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公告
金凤区广大城乡居民:
现将2023年度金凤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1.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非我区户籍但持有我区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2.在我区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3.在我区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二、集中缴费时间
2022年9月20日-2022年12月31日。
三、待遇享受期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特殊困难人员动态缴费时限
建立动态参保缴费机制,允许辖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和2023年刑满释放人员等13类群体在集中缴费期后参保缴费,缴纳全年费用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缴费前的医疗费用不再追溯报销。
五、缴费标准
缴费 对象 | 一般 人员 |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 | 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 三级中度残疾人员 | 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 |
缴费 标准 | 350元 | 0元 | 70元 | 100元 | 170元 |
六、缴费方式
参保居民可通过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柜台、便民终端、ATM 机、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我的宁夏” APP等自行进行缴费;大中专院校可在缴费期间,由所在院校持经过院校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花名册》及电子数据,到指定银行缴费。
七、新生儿参保
新生婴儿在出生后183天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即享受参保年度的医疗保障待遇。
咨询单位及电话:金凤区医疗保障局0951-5555257/0951-5555259
良田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5989616 丰登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6078877
满城北街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3067110 北京中路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5192932
黄河东路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3076711 长城中路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6823212
上海西路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7680372贺兰山中路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6606896
银川市金凤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