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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凤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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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2月03日
银川市金凤区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目录
时间:2025年12月03日 来源:金凤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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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挂牌子

  

金凤区林业和草原局、

金凤区园林管理局

单位性质

  

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

正科级

内设岗位

7

办公地址

金凤区综合办公楼4号楼3楼

办公电话

0951-5053654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配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指导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向上级业务部门提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并配合信息发布。

(三)配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配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等。

(四)配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配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配合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

(五)配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配合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配合编制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各类规划。配合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配合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时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家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及相关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等工作。

(六)负责统筹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配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编制金凤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的实施。

(七)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统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八)负责辖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配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配合做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配合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配合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推动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和园林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一)负责辖区自然资源监督检查,依法有效制止各种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负责对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工作。

(十二)参与相关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十三)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乡镇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的编制指导、审核、备案、报批等工作。

(十四)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核、入库、监督等工作。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辖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乡村生态振兴等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和营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和“三北”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修复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湿地保护地方性标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应急处置。

(十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资源调查,根据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城市公园动物引进、交换、繁育、饲养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际湿地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复检工作。协助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二十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林业、草原等改革精神,拟订金凤区林业、草原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山林权改革等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负责林产品、枸杞产业等行业管理发展和质量监督。

(二十三)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及处置预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配合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辖区应急管理局以辖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五)监督管理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辖区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六)参与园林绿化发展、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和建设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生态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规定,拟订、修订地方性园林绿地管护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和保护辖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干道绿化、行道树等各类绿地。实施占用绿地与损毁绿地设施及移树件的现场勘验,完成辖区绿化项目的验收。

(二十七)负责古树名木的鉴定、调查、统计、建档及对古树名木养护的监督指导。负责盆花、草花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八)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法制审核职责。配合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开展林业和草原领域和法律法规明确的由设区的市行使的执法职责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执法工作。负责辖区林业和草原、湿地、园林绿化、古树名木等领域的执法工作。

(二十九)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银川市党委、区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三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配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范和优化整合,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内设岗位

1.副局长(2名)。负责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国土资源

管理、林业和草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湿地资源、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机关日常管理和法制审核等工作。

2.综合管理岗。承担综合协调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人事、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绩效考核、提案议案办理、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及固定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3.国土资源管理岗。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工作任务。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临时用地审批备案、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移交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4.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岗。负责辖区土地、森林、草原、

湿地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统计工作;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乡镇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编制、审核、备案及报批工作。

5.林业和草原管理岗。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营造、

湿地资源监督管理、造林绿化工作。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负责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开展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山林权改革,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的初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6.园林绿化管理岗。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居民小区做好庭院内外的绿化管护工作,划归金凤区管理的街头绿地、公园广场、风景林地、防风林和城市主干道以外的背街小巷行道树种植和管护。组织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督促指导辖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院校)、居民小区做好庭院内外的绿化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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