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实施单位和合作单位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4〕209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4〕680号)文件精神,下达金凤区林业和草原局200万元,完成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宁夏丝路振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积极申请,金凤区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实地踏查,经综合考评,确定合作单位为宁夏丝路振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大学林业与草业学院为宁夏丝路振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指导单位,项目资金总计2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经费200万元,宁夏丝路振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筹60万元。
特此公示。
金凤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4日
(联系人:郭彦英,0951-519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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