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00/2019-00027 文  号 金政办发〔2019〕7号 生成日期 2019-01-18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金凤区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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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各派出机构:

《金凤区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开发〔2018〕30号)要求,结合金凤区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开发〔2018〕30号)安排,2019年自治区下达金凤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668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坚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2019年金凤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投向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人口脱贫能力提升培训、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扶贫保”和扶贫产业发展方面,保障2019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

三、资金分配计划

(一)贫困人口脱贫能力提升培训资金

安排能力提高培训资金130万元,其中安排110万元由金凤区就业局、扶贫办、农牧水务局共同完成自治区扶贫办下达的2018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能力提升培训任务230人,包括职业教育80人,技能培训50人,实用技术培训100人;安排20万元由扶贫办会同组织部对金凤区县乡村三级扶贫干部开展培训。

(二)产业发展资金

安排资金488万元,支持良田镇脱贫攻坚、贫困村脱贫出列和扶贫产业发展。

(三)金融扶贫资金

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扶贫保”支出。

四、资金的管理使用

扶贫资金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实施单位要在2019年1月底前将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及金凤区财政、扶贫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发改委、民委、林业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2017〕637号)要求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意见》(宁开发[2016]6号)的规定,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

(一)设立专户专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报账制。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做到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

(二)阳光操作,认真落实扶贫信息“三级公开”制度,将各扶贫项目、资金、建设内容、工作进度、相关要求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监督。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公示、公开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鼓励贫困农户参与项目决策和效果评估。

(三)跟踪问效,建立多方监督、检查制。金凤区扶贫办配合纪检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纪委监委、审计和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和随机抽查,坚决杜绝和从严查处挤占挪用、截留贪污、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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