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6919/2025-00172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1-04
责任部门: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5-11-04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5〕7号)中全面集中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经金凤区人民政府认真梳理及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现决定:

一、废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金凤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办法》(金政办发〔2018〕61号)

二、《金凤区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金农发〔2021〕157号)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金凤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政策(暂行)》(银金政规发〔2023〕1号)

二、《金凤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政策(暂行)》(银金政规发〔2024〕1号)

附件: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