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 116401110100966919/2026-0013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6-04-27 |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金凤区帮扶救助困难群体若干措施(试行)》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帮扶救助困难群体若干措施(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困难群体帮扶救助的决策部署,聚焦困难群体急难愁盼问题,破解困难群体帮扶救助痛点难点堵点,切实筑牢民生保障防线。结合金凤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对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分类分级帮扶救助。对身患重病、重度失能等高危困境家庭,以及经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兜底后仍有困难的家庭,采取“一事一议”个案帮扶;对因客观原因未享受现行救助政策的困难家庭、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预警范围的家庭,健全动态跟踪机制,提前介入开展帮扶,精准研判困难需求,及时落实救助措施,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早化解。以上各类特殊困难家庭,由各镇街分类上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展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实际给予2000至10000元不等的救助金,切实缓解家庭困境,筑牢救助底线。
二、对相对贫困城乡低收入家庭非义务教育阶段(不含学前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进行补助。对金凤区户籍未享受现行教育救助政策的相对贫困家庭非义务教育阶段(不含学前教育阶段)学生,住校按每生每月500元、不住校按每生每月300元标准发放补助,直接支付给救助家庭,用于学生在校生活开支。
三、对残疾人居家托养与就业进行帮扶。为金凤区户籍无低保的一户多残且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家庭,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提供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慰藉服务;为金凤区户籍无低保、居住生活在涉农街道(具有农村户籍)且有产业基础的持证残疾人家庭,按每户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产业补助;为金凤区户籍持证肢体三级、四级且一户多残的残疾人,招录符合岗位条件的残疾人担任各镇(街)残联专职委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薪酬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0元(含五险)。
四、对困难群体实施“宁夏医惠宝”参保帮扶。为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宁夏医惠宝”,其中患病困难人员购买149元升级版医惠宝,因残疾等原因有刚性支出的困难人员购买79元普通版医惠宝,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五、对困难群众提供“免申即享”优惠。根据《关于印发〈银川市水价气价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提高优惠政策覆盖率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困难群众提供水价气价“免申即享”优惠。建立辖区低保户、特困户动态“优惠资格人员数据库”,明确数据共享清单、更新频率与安全使用规范,将数据库信息推送至供水、供气企业,嵌入企业收费系统,实现困难群众购水购气时系统自动识别资格、按政策抵扣减免,无需额外申请,切实为困难群众减负。
六、对“金及救”服务进行优化。为实名制登记的、持有“金及救”爱心卡的低保、低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特困分散供养对象提供低于市场价的专属优惠,持卡人在定点商户购物、医疗等享受6—9折专属优惠和相关福利。
七、对特殊群体进行司法救助。推行“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模式,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司法救助;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民政、教育、人社、妇联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对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推送社会救助对口单位提供社会救助,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衔接、闭环落实。
本措施自2026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出台同类困难群体帮扶救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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