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 11640111010096915E/2023-001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6-25 |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各镇、涉农街道及相关单位:
现将《金凤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政策(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金凤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政策(暂行)》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扶持政策(暂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稳定完善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移民致富提升行动,促进已脱贫人口及“三类人员”监测对象持续增收,结合金凤区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坚持扶志扶智,聚焦产业就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到户帮扶力度,增强已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和抗风险能力,探索建立“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长效帮扶机制,不断缩小收入差距,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扶持对象
辖区良田镇、丰登镇、长城中路街道高桥家园、满城北街街道居安家园和临阅家园、黄河东路街道金凤花园脱贫户(不含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状态为“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的户)及监测对象 (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辖区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企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
三、资金来源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扶持资金按照使用要求从当年各级各类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银川市巩固成果专项资金及各类奖补资金中予以优先安排,根据资金使用及扶持项目实施实际情况,不足部分由金凤区本级财政配套。
四、到户扶持项目
(一)种植养殖业扶持
1.设施温棚种植。对脱贫户、监测对象自有或租种设施温棚(1栋及以上)的给予种苗补贴。每户按照春、秋两季种植每季给予1500元种苗补贴,全年种植最高种苗补贴3000元/户,要求脱贫户、监测对象当年实际经营种植。
2.牛、羊养殖。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在辖区内饲养存栏的牛、羊给予饲草料补贴。补助范围为当年该户春季集中防疫(包括春季补针)登记实际养殖的牛、羊,以验收时间逐户核实在养的实际养殖数量为准:①饲养1—9头牛的每头给予400元(按
头核算)一次性饲草料补助,10头以上一次性总共给予4000元(按户核算)饲草料补助;②饲养1—9只羊的每只给予200元(按只核算)一次性饲草料补助,10只以上一次性总共给予2000元(按户核算)饲草料补助。牛羊同时养殖的可叠加补助,当年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6000元。
(二)就业创业扶持
1.就业补贴。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实现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给予稳岗补贴。以上一年度10月到当年10月为一个周期,①周期内就业或创业半年(6个月)以上,收入达到2万元的家庭,给予稳岗就业补贴2000元(每户限1人);②周期内就业或创业3个月以上,收入达到1万元的家庭,给予稳岗就业补贴1000元(每户限1人)。以上两项补贴政策每户同一个人不能同时享受,每户最多2个人享受最高3000元补贴。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提供就业证明、劳务合同、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账单、工资表册等相结合的印证资料,采取多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务工时间及收入情况申报资料审验。针对2022年和2023年享受过中高职“雨露计划”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落实国家“雨露计划+”政策,建立“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跟踪
台账,求职或创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不与上述就业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2.创业摊位补贴。对满城北街、黄河东路、长城中路街道辖区4个“十三五”易地搬迁安置区的劳务移民群众自主创业发展“摊位经济”实际经营的给予摊位费或设备购置补贴。以户为单位,摊位补贴按照缴纳摊位费用的正规凭证票据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购置设备补贴按照当年购置摊位设备的正规凭证票据金额的40%按年给予一次性补贴。审验资料需提供实际经营方面的影像资料,以项目形式开展的政府统一购置摊位和设备的不再享受以上补贴。
3.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200个(含2022年已有岗位117个),优先安排“三类人员”监测对象、有劳动能力无就业的已脱贫家庭成员等易返贫重点群体员上岗,聘用周期1年(12个月),资金按照满足2023年整年度(到2023年12月31日)工资保障预算安排,城市地区1950元/月,农村地区1380元/月。其中 : 良田镇115个,丰登镇45个,长城中路街道16个,黄河东路街道11个,满城北街街道13个。
(三)教育扶持
1.中高职技师专科。对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同)、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在校生的(包括顶岗实习),落实国家“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政策,2023年上半年学期每户按照每名在校生1500元标准给予春季“雨露计划”补助,2023年下半年开始落实每名在校生2000元标准给予秋季“雨露计划”补助。
2.本科及以上。针对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有供养当年在校或新考入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院校学生的,按当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给予本科(及以上)大学生一次性生活交通补贴。脱贫户及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按照每名在校生每学期1500元标准给予大学生生活交通补贴,未消除风险的“三类人员”监测对象家庭按照每名在校生每学期2000元标准给予大学生生活交通补贴。
(四)金融扶持
1.小额信贷和“富民贷”。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用于生产经营性发展提供小额信贷,执行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含)免抵押免担保、1年期(含)及政府全额贴息政策。对持一般农户持续稳定开展农业相关生产经营的提供“富民贷”,通过政企合作执行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免抵押免担保、5年期(含)以内及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优惠政策。
2.人身健康保。为防止因病因意外造成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针对已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家庭人口购买“乡村振兴健康保”(意外伤害险),保费每人45元,由本级财政资金予以补助。
五、经营主体扶持项目
(一)就业帮扶车间。对金凤区乡村振兴局认定报自治区备
案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辖区农户(其中已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占比达到30%)就近就业的,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全年吸纳11人至20人、21人至60人、61人至100人、100人以上就业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3万元、6万元、10万元。吸纳200人以上其中稳定就业达到60天以上的人数占全部吸纳就业人数50%的一次性补贴15万元,由帮扶车间提出申请,附工资发放花名册(包括农户姓名、住址、户属性、联系电话和签字手印)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微信(或其他网上
平台)转账记录,村级和乡镇审核。
(二)其他经营主体。对于辖区内其他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开展各类生产经营吸纳辖区移民(其中已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占比达到30%)就近就业的,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全年吸纳11人至20人、21人至60人、61人至100人、100人以上就业的一次性补贴1万元、1.5万元、3万元、5万元;吸纳200人以上其中稳定就业达到60天以上的人数占全部吸纳就业人数50%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由经营主体提出申请,附工资发放花名册 (包括农户姓名、住址、户属性、联系电话和签字手印)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微信(或其他网上平台)转账记录,村级和乡镇审核。
(三)经营主体金融扶持。针对涉农企业根据发展需求提供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乡村振兴基金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贷款使用期内带动移民群众就业人数达到50人(其中已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占比达到30%)以上的乡村振兴基金担保
贷款涉农企业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针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根据发展需求提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乡村振兴基金担保贷款,对贷款使用期内带动移民就业人数达到30人(其中已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占比达到30%)
以上的乡村振兴基金担保贷款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由经营主体提出申请,附工资发放花名册(包括农户姓名、住址、户属性、联系电话和签字手印)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微信(或其他网上平台)
转账记录,村级和乡镇审核。
六、项目申报及验收
(一)项目申报
以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就业扶持政策均以项目形式实施,“雨露计划”和“经营主体金融扶持”实施主体为金凤区乡村振兴局,其他扶持项目实施主体为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村 (社区)申报、镇(街道)审核、区审定”程序上报各类扶持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未按照要求申报项目并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
(二)验收兑现
1.验收程序。到户补助类项目履行“村(社区)级初验、镇(街道)审验、区级抽验”程序,区级抽验由乡村振兴局牵头,财政局、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教育局组成区级抽验组,开展不少于30%的补贴户抽验核查。各类补助项目验收、公示程序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各类扶持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2.公示要求。项目申报环节严格落实项目库建设村(社区)级、镇(街道)、区级三级“事前”公开公示制度,验收环节落实村(社区)级、镇(街道)“事中”公开公示制度,补助兑现完成后落实村(社区)级、镇(街道)、区级三级“事后”公开公告制度。各级各类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含周末及节假日)。
(三)备案要求
当年各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就业扶持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实施情况报乡村振兴局备案,报备材料主要为关于某一类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备案的函并后附具体补助花名册(包括补助项目、补助
农户属性、补助金额、补助内容及剩余资金量,务工补贴要注明务工地点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类产业就业扶持政策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相关镇、街道要成立产业就业扶持项目实施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指导各村(社区)摸清底数,按要求上报项目,并及时组织开展到户类项目村级(社区)初验、镇(街道)复验、资金兑现。严格落实三级“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告制度。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镇、三个涉农街道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倒排工期、算好细账、精心落实,全力推动本镇、街道各类惠农产业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益。在9月底前将所有满足条件的到户扶持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三)强化资金监督。各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对项目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贪污、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现象和行为。金凤区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及乡村振兴部门要严格落实扶持资金监管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违规使用扶持资金,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改变扶持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将依据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
本政策因涉及发放扶持资金保障群众利益,从印发当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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