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06-119/2023-00005 | 效力状态: | 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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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4-22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阅海集团,市属各派出机构:
《金凤区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提升脱贫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
提升脱贫质量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等十三部委 《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和自治区 《关于建立精准脱贫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群众勤劳致富、光荣脱贫,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结合金凤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坚持依靠外部帮扶与激发内生动力相结合,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扶技、扶业“五位一体”,建立精准扶贫激励机制,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确保贫困群众精准脱贫、稳定增收。二、目标任务围绕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和金凤区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计划,建立正向激励政策措施,消除部分贫困群众的认识误区和依赖心理,教育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力更生和辛勤劳动脱贫致富,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三、具体政策措施
(一)产业扶贫方面
1.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口粮棚”建设补贴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三代节能日光温棚的,每亩补贴6万元;对建设二代节能日光温棚或大型拱棚的,每亩补贴3.5万元。
2.对稳定从事设施温棚种植的所有建档立卡户,每户每年给予种苗补贴1500元。
(二)就业扶贫方面
1.对因年龄或身体原因,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无法外出稳定就业务工的建档立卡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形式,引导贫困户通过自身劳动获得收入。
2.对通过工商注册经营实体产业,并稳定经营两年以上的建档立卡户,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三)健康扶贫方面
拓宽健康扶贫救助范围,对未纳入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执行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扶贫保、社会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报销后,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的政策。
(四)教育扶贫方面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考入中高职院校的学生,除享受“雨露计划”政策外,根据学制年限每人每学年给予生活补贴2000元。
2.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考入大学本科 (含预科)的学生,除享受其他补贴政策外,根据学制年限每人每学年给予生活补贴3000元。
(五)机制扶贫方面
1.开展“脱贫示范户”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在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评选50户脱贫示范户,每户给予2000元的以奖代补资金,鼓励支持其发展产业,持续增收致富。
2.开展“脱贫光荣户”评选表彰活动。对当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 2019年开始,连续三年分别评选50、 20、 10户脱贫光荣户,每户给予3000元以奖代补资金,鼓励支持其继续发展产业,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3.开展“移风易俗文明户”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开展以“推动移风易俗,树立乡风文明”为主题的评选活动,评选50户“移风易俗文明户”,每户给予1000元的以奖代补资金。以上评选表彰活动,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年度内不重复评选。
四、政策执行期限
以上政策实行期限三年, 2019年开始执行, 2021年终止。
五、评选兑现程序及标准
由相关部门牵头按照标准和程序审核认定后,予以兑现政策补贴。
(一)产业扶贫方面。设施温棚建设标准按照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有关三代节能日光温棚、二代节能日光温棚和大型拱棚的有关标准执行;设施温棚种植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有温棚,年种植瓜菜2茬以上并实现每栋年种植收入2万元以上。每年由所在镇对建档立卡户建设和种植设施温棚情况进行自验,形成自验报告报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牵头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照政策兑现补贴资金。
(二)就业扶贫方面。公益性岗位设置按照 《金凤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购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每年由各镇、街道根据用工对象及原则进行核查摸底,报扶贫办审核后,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购买公益性岗位计划,下发后执行。对工商注册经营实体产业的建档立卡户及家庭成员,持工商注册执照、租房合同和经营流水等材料,向所居住地的镇、街道申请,镇、街道核实后汇总报扶贫办,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办审核认定后,予以兑现政策补贴。
(三)健康扶贫方面。对未纳入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发生疾病住院治疗的,由医保部门根据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名册,按照国家重大疾病和次重大疾病名录进行审核,对在名录范围内按照定点医院“分级诊疗”程序逐级就诊,且符合兜底报销政策规定的,动用财政兜底保障资金进行核算报销。
(四)教育扶贫方面。对当年考入中高职和大学本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持入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材料到所居住镇、街道申请,镇、街道核实情况后,汇总报扶贫办审核,根据政策予以兑现补贴。
(五)机制扶贫方面。
1.名额设定。“脱贫示范户、光荣户、移风易俗文明户”评选由扶贫办按设置总数,根据各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量、脱贫任务分配名额,各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落实各村(居)具体名额。
2.评选程序。由村民小组 (社区)推选、村 (居)民代表会议评议、镇 (街道)审议、扶贫办牵头审核、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对确定的人员名单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召开表彰会议予以表彰。
3.评选标准。当年推荐为“脱贫示范户”的评选对象,家庭要有稳定增收致富产业且在当地有一定示范作用,家庭年稳定收入3万元以上;推荐为脱贫光荣户的,年人均收入增幅需达到15%以上且经过审核确定脱贫出列的;推荐为移风易俗文明户,必须要有稳定的增收产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家庭成员无黄赌毒、高价彩礼等现象,群众认可在本村 (社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充分利用“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等平台,定期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和脱贫致富典型户宣讲主题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发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作用,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引导贫困群众转变脱贫观念,树立“自力更生、增收致富”的信心和信念,培育文明乡风。
(二)落实帮扶责任,切实做到精准帮扶。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做到精准摸底、精准激励,切实将激励资金用到贫困群众脱贫的关键处,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要重点落实好帮扶责任人职责,将每月10日确定为“主题帮扶日”,组织单位帮扶干部主动深入贫困群众家中,了解掌握帮扶户生产生活情况,讲解脱贫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资金监管,建立约束惩戒机制。严格发放资金的认定管理,对套取政策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坚决收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不遵守社会公德、违反社会秩序、参与黑恶活动、黄赌毒盗、带头收取高额彩礼等活动的,取消政策补贴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