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6919/2023-00270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31
责任部门: 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09
关于印发《金凤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资格界定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各派出机构:

现将《金凤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关于金凤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资格界定的意见

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金凤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以下简称成员资格界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成员资格界定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是稳定和发展农村经营体制的需要,是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重要环节。确成员资格界定标准和程序,有利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依照政策的原则。要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确保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均得到确认和保障。成员资格界定最终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议事程序讨论决定,同时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精神相悖。

(二)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资产形成的历史,同时要兼顾当下农村经济秩序和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兼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各类人员的产生、发展和现状,稳妥解决界定成员资格时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程序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要按照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民主决策、过程公开、结果公示、资料备案等程序公开进行,做到流程规范、标准统一、民主公开、合法合理合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要经得起村民评议,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三、准确把握成员资格界定的政策界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为常住户口以及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关系、履行义务等情况作为基本依据进行综合判断,兼顾各类群体权益,特别要重视对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方式:

成员资格的取得原则上根据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取得:

1、依法取得。

(1)由原农业生产队、农业生产大队经改革、改造或改组形成的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且登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应认定为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及历次小调整中依法获得土地承包权的村民均应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三条法定取得。因婚姻、生育、收养、国防建设等原因将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有关规定条件下,经本人书面申请,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后取得成员资格。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保留:

除按以上两种方式取得的成员资格外,原则上以下五种情况成员资格予以保留:

1、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

2、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

3、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

4、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家或个人迁入小城镇落户,但依法仍然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

具有以下七种情况之一的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2、已依法或依申请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4、本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

5、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享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城镇职工待遇的;

6、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资格的规定的;

7、户口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但未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或者不以承包经营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成员资格界定的工作程序

开展成员资格界定应当遵循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民主决策、过程公开、结果公示、资料备案等六个工作程序,规范进行。

(一)宣传动员。各村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成员资格界定的目的、意义、依据,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民主监督成员资格界定工作。

(二)调查摸底。各村要开展深入扎实、实事求是的调查摸底,妥善收集整理村民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摸清成员结构及变化情况。

(三)民主决策。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协商解决成员资格界定遇到的特殊情况,民主决议的程序和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

(四)过程公开。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关系重大,涉及群众切身权益,操作过程应尽可能做到严谨、规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全过程应按照民主议定的顺序、时限、方式方法进行,避免随意化。对村民关于集体成员资格界定的异议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异议及处理结果公开。

(五)结果公示。成员资格界定的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应当采取便于村民及时了解的方式进行。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成员资格进行登记造册。如村民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回复村民。如村民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要报请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裁定。

(六)资料备案。各村要全面收集成员资格界定的相关会议记录、实施方案、公示材料、异议材料及异议处理决定、相关证明材料、成员身份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归档留存,并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加强成员资格界定工作的指导监督

金凤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工作,要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金凤区农牧水务局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法制办、档案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做好对各试点村成员资格界定的协调、配合和管理工作。对各试点村要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防止成员资格界定违背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借成员资格界定之机侵害少数人、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本意见下发前已完成成员资格界定的村可按原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股东资格确认办法》执行。


附件: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