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110100966919/2023-00285 | 效力状态: | 已废止 |
---|---|---|---|
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2-08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1-10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各派出机构:
现将《金凤区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金凤区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冬季建筑工地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和消除建筑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金凤区建筑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部署,积极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加快实现金凤区“五城五区”建设目标,提高政治站位,以铁的担当、铁的决心、铁的举措,精准防控,综合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当前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采取超常规举措,对各类建筑工地集中开展集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行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通知》(银住建发[2017]446号)及金凤区党委、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实现辖区所有建筑工地全停工、全覆盖、全洒水固化,坚决遏制和消除建筑工地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全面完成区市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由各镇、街道、建设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分局、城管局无人机中队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检查组要全面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实行拉网式、地毯式、无死角、全覆盖巡查监控,安排专人进行驻点督查,各工长负责每日对建筑工地开展巡查,对未落实“三全”的建筑工地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确保整改到位。
(二)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起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监督责任,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实行覆盖、洒水降尘同步措施,综合整治裸露地面,防止扬尘污染。同时,各镇、街道和各业务职能部门的横向联动也要加强,对责任不清、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工地,建设交通局、各镇、街道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先组织实施整改,后实行责任倒查和经济追偿。
(三)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是各包抓领导和包抓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所有机关干部全部下沉至工作一线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包抓领导统一调度安排各镇、街道和下派人员力量,保持执法检查的持续高压态势。
(四)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调整增加2013年宁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伤保险等费用的通知》(宁建(科)发[2017]14号)明确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增设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现场监控费条款。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必须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所有涉及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行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由一把手负总责,加强组织协调。建设交通局要协调市住建局切实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企业要采取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二)强化工作手段。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起监督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统筹配合,密切协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工地及时上报建设交通局,建设交通局立即协调市住建局予以查处。如建筑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立即整改的,由所在镇、街道迅速予以整治,所发生的费用随后向建设单位追偿。对已经下达整改要求的企业,要派专人蹲守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三)加强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手机终端等媒体,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要及时公布专项督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公开曝光一批恶意推诿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各镇、街道要于每天下午4点之前将建筑工地专项行动汇总表报送建设交通局,建设交通局汇总后报党委、政府和市住建局。对发现漏报、虚报、瞒报的情况,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