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6919/2023-00288 效力状态: 宣布失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1-28
责任部门: 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10
关于印发《金凤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铁腕治污八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各派出机构:

《金凤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铁腕治污八条》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抓好落实。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铁腕治污八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有效防治金凤区建设施工扬尘及各类烟尘污染,保护和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结合金凤区实际,特制定“铁腕治污八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严字当头,严防死守、严格执法、严丝合缝;坚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联防联控;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用,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坚持群众路线,舆论引导、培训宣传,发动全员全民全时参与。通过铁的要求、铁的纪律、铁的行动,有效降低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预防重污染天气发生,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内容

(一)严密管控,降低燃煤和油烟排放污染

1.完成自治区下达的40台燃煤锅炉拆除任务。

工作措施:实行属地负责制,工业集中区及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8台生产锅炉必须于2017年11月底前拆除销号;除阅海集团东社区1台锅炉及上海西路街道所辖区建一公司生活区的2台锅炉外,其余3台生活锅炉必须于2017年12月中旬前拆除销号,产生的供热问题由各锅炉使用单位自行积极稳妥解决。

责任单位: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阅海实业集团、良田镇政府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城管局

2.严控煤质。

工作措施: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储售煤场、锅炉房、商业店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无照经营、来源不明和煤质不合格的一律取缔没收。由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村(社区)家庭储煤进行检查,无法说明来源或证明煤质合格性的,一律封存停用,由蓝天办协调兴庆区清洁煤配送中心售给合格煤炭,并置换出原不合格煤炭,固定发售给一家有相应环保减排措施的锅炉房使用。由商务局负责,蓝天办配合,于11月底前,与兴庆区建立清洁煤配送中心的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在我区择优利用既有设施选址改造建设一处规模适度的清洁煤配送中心。由环保分局负责,配合银川市加大20蒸吨以上锅炉除尘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检查,确保工业废气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商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城管局、蓝天办

3.严管重罚,确保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

工作措施:授权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餐饮店铺不得使用高污染煤炭燃料,必须采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其余店铺必须使用清洁合格煤炭;禁止店外露天烧烤和引火,烧烤摊点必须入室经营;所有餐饮店铺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并与炉灶点火同步持续使用,依规定期及时清理;禁止倾倒易燃危险或可能引发火苗的垃圾。由城管、环保和市场监管组成两个联合巡查组,对辖区所有餐饮店铺进行排查,先期重点检查空气监测站点周边集中的街铺,要从后厨卫生和食品安全角度入手,延伸至油烟排放和噪声扰民综合治理。对未按限期要求整改的店铺要停业整顿,对屡教不改者要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

(二)严防死守,禁烧秸秆、杂草、垃圾

4.沟渠路边、林带和收储空地等公共用地上杂草、芦苇、荒草清理整治。

工作措施:两镇要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或委托第三方统一收割打包清运,由财政各安排两镇1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不足部分自筹解决。五个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发动干部群众企业和主责单位参与,多方发力、多措并举、群策群力,积极主动自行解决。由林业局协调银川市园林局下设的生物垃圾处理站接收这些生物质进行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农牧水务局、林业局、财政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5.农村集体耕种地、流转地、苗圃上秸秆落叶还田整治。

工作措施:由各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自行负责还田整治,实行属地负责制,严防死守、严禁焚烧。由城管局组织各派驻执法中队和无人机中队负责日常检查记录,一日一反馈、一周一通报。凡经上级通报、媒体曝光或城管局检查,发现一个着火点或黑斑,罚没属地镇、街道办事处5万元。各镇街要自行制定对各村(社区)的处罚和问责标准,与村(社区)主要领导年终考评等挂钩。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农牧水务局、城管局、监察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三)严控扬尘污染

6.严格落实停工要求,有效降低工地和商混站扬尘。

工作措施:由建设交通局负责,凡未经银川市或金凤区特批允许冬季施工项目,企业不主动停止施工并做到防尘和安全措施的,协调供电、供水部门和市建筑行业管理处采取硬性措施停水、停电、计入黑名单、取消进银施工资格并按日计罚,吊销相关责任人的从业资格证书。由各工长负责,巡查建筑工地及商混站停工及防尘、禁烧和安全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劝阻纠正,对拒不整改的要规范取证,转交建设交通局联合城管、环保、公安及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依法处理。两个空气监测站周边3公里的重点工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应付差事的,由建设交通局先行组织队伍完善防尘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向施工单位加倍追偿;授权城管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按日累计顶格处罚责任企业并追缴罚款。

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局、各镇、街道办事处、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城管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交警一、二大队

7.严格管控运输环节,降低道路运输抛洒扬尘。

工作措施:由城管局牵头,成立两个联合执法组(城管2人、环保和公安各1人),每晚倒班加强夜间巡逻检查,重点针对渣土、商混、砂石料、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跑冒滴漏和不规范行驶、倾倒进行管控查处;配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大黄标车治理工作,辖区范围内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空气监测站点三公里内禁止渣土运输车行驶,严厉打击黄标车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由政府办负责,从政府公务用车平台调整两辆越野车供执法组专用,由财政局安排1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拨付城管局使用,由城管局负责对执法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奖优罚劣,通报原单位计入个人年终考核档案。

责任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公安分局、政府办、财政局、交警一、二大队

(四)加大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8.利用一切媒介,加强宣传造势,使全民都参与到污染防治攻坚中来。

工作措施:由城管局牵头,针对不同的污染形式和受众群体,搜集整理标语、图片和视频等宣传材料,利用户外平面广告、电子屏、商场广播、喇叭、车辆等媒介广泛宣传,引导群众改变生活陋习,关注公共环境质量,主动拒绝、抵制、举报和纠正身边的污染行为,勤俭节约生活工作,形成节能减排的良性社会氛围。同时,强化空气监测站点周边居民小区环卫保洁规范化操作宣传教育,动员全民参与,确保降尘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文明办、商务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阅海湾商务区服务中心、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部门、单位、镇街、园区要以高度的政治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为新时代行动理念,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高行动力、战斗力和执行力,要主动作为、联防联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保卫蓝天白云,提升空气质量。

(二)严格执法,铁腕治污。各部门、单位、镇街、园区要加强污染天气预警研判应对,当空气质量预警为中度污染及以上时,工业集中区有污染排放的企业要一律限产或停产;各职能部门和镇街要加强巡逻防控,消除或降低污染源头排放。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协作力度,对蓄意破坏恶意制造污染的少数极端分子,要采取拘留和提起公益刑事诉讼等强有力手段予以坚决打击。环保分局要协调市级部门加大金凤区空气质量监测影响分析,查明辖区周边污染源头协调银川市从严查处。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执法、联合多部门分别执法、顶格处罚,以案说法,树立典型,着力释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烈信号。

(三)强化督查,奖优罚劣。蓝天办要建立周通报制度,对工作不积极、落实不彻底、措施不到位,行动迟缓、推诿扯皮、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单位和个人,要点名通报批评,按照“一次通报、二次问责、三次免职”的原则进行问效处理。

本措施自2017年11月28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28日。


附件: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