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6919/2023-00290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4-03
责任部门: 金凤区扶贫办 发布日期: 2023-11-10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凤区金
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各派出机构:

《金凤区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创新机制深入推进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金扶工程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等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金融扶贫机制,通过财政扶贫资金作为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杠杆作用,引导贫困户贷款用于产业发展,加快移民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按照《金凤区创新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风险补偿金是利用金凤区财政扶贫资金,为“金融扶贫”贷款所提供的风险补偿本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金融扶贫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的,以财政注入风险补偿金为杠杆,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扶贫产业发展贷款。

第四条  风险补偿金补偿对象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第五条  风险补偿金的来源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自治区、银川市下拨的扶贫资金,金凤区财政每年注入的风险补偿金。

2、风险补偿金存入专用账户产生的利息收益。

第六条  金凤区扶贫办、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资金具体管理工作,扶贫办在合作金融单位开设专户,并将风险补偿金存入专户。

第七条  风险补偿金存为定期存款,由开展合作的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存款利率付息。在“金融扶贫”贷款未全部清偿前或没有经过补偿申请受理程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动用风险补偿资金。

第八条  合作银行机构根据国家、自治区金融机构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信用环境等情况,按照实际投入风险补偿金总额的10倍放大贷款额度。

第九条  风险补偿金的使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使用金融扶贫贷款造成的贷款本息损失不是因为银行机构经办人员的道德因素造成的借款人因灾、因病或破产、关停等原因导致贷款逾期,且已持续追索3个月以上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贷款逾期,且已持续追索6个月以上的,由合作银行机构按程序报扶贫办、财政局协商后确认为实质性补偿。

第十条  风险补偿金使用程序。合作银行在贷款追索3个月以上可向金凤区扶贫办、财政局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供借款凭证、逾期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由扶贫办、财政局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调查评估。经评估确认金融机构没有过失的前提下,由风险补偿金按协议承担比例进行补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出具补偿确认书和划款凭证。合作银行机构依据补偿确认书和划款凭证,扣收风险补偿金归还逾期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对风险补偿金已经实施补偿的贷款户,金凤区扶贫办、财政局与合作银行机构应当按照合作协议进行追诉。金凤区扶贫办、财政局与合作银行机构等相关部门要注意严格保密,以免引起不讲信用的连锁反应。如经过努力将原贷款本息追回的,追回的贷款本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存入风险补偿金专户。

第十二条  合作的银行机构要按照“贷的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市场运行机制依法合规发放贷款,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违规发放贷款以及道德风险等情况要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风险补偿金实行补偿限额管理,以村为单位,对不良贷款率连续3个月增长且不良贷款余额超过10%的村,停止该项贷款业务并组织清收,直至不良贷款率降至3个月以前标准。经过整顿,信用环境好转时由各村向扶贫办和合作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恢复业务,经扶贫办、财政局协同镇政府审核再行恢复开展该项贷款业务。

第十四条  良田镇、丰登镇政府、各村两委协助扶贫办开展金融扶贫工作,与合作的银行机构加强贷后管理,进一步做好信用村、信用户等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建立由金凤区扶贫办、财政局、金融办、良田镇、丰登镇牵头的定期联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交流、协调与沟通,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保证“金融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  风险补偿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和套取挪用风险补偿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全额收回风险补偿金外,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金凤区扶贫办、财政局可通过财政监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等方式,对风险补偿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