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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100/2017-00907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2-08
责任部门: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08
名 称: 关于认真吸取全国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吸取全国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各派出机构:

    11月18日18时15分许,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新康东路一建筑发生火灾,现场共搜救出被困人员73人,其中19人死亡,8人受伤;12月1日4时01分,天津市河西区泰禾金尊府发生火灾,消防官兵从现场共抢救疏散26人,火灾共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火灾发生后,中央领导对此高度关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特别强调准确把握岁末年初的规律特点,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检查,弥补短板和不足,抓好各项火灾措施落实,坚决确保冬季火灾形势稳定。

进入冬季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年截至目前,我区共发生火灾396起,损失52万元,无人员伤亡,火灾损失与去年持平,但火灾起数上升了33%,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同时,我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和居民小区数量多、分布广,进入冬季以来用电、用气、用火量剧增,各类不确定的致灾因素增多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刻不容缓。为了认真吸取近期全国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推动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活动

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发放函告提示或责任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形式,通报北京和天津火灾事故,宣传贯彻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行业系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二、开展消防安全集中约谈活动

公安消防部门要对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施工工地、内装修场所,以及本区域最不放心行业、最不放心单位、最不放心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进行1次集中约谈。在送达消防行政许可文书或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时,对单位场所负责人实行“见面谈”,面对面提出消防安全要求;对被依法处罚的单位场所,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对单位场所负责人进行“告诫谈”,督促举一反三、自查自改,确保消防安全。

三、开展消防安全联合大检查

要按照金凤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城市大型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等重点场所,采取领导分点包片带队检查、行业部门牵头检查、集中开展联合检查等方式,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同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检查单位、发现隐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闭环”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集中排查出租屋、群租房及“三合一”场所

街道、镇、社区和公安派出所,集中对出租屋、群租房和“三合一”等场所开展排查摸底,逐个区域、逐个场所摸清房屋数量、租户人数、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详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尤其是建筑外保温、室内装修、保温层、彩钢板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和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等突出问题,上报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关停等强制措施。

五、落实更加严格的施工装修动火审批措施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性场所和其他火灾风险性较大的单位场所,凡有施工、装修、焊割和动火作业的,必须逐级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或备案,落实更加严格的动火审批和现场监护措施。对违规的单位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即凡未经消防行政审批擅自施工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违规留宿人员的,一律依法清理;凡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一律停止施工、督促拆除;凡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六、实行重要节点错时检查和巡防布控措施

圣诞、元旦、春节、元宵和两会期间,相关部门要开展集中行动,对公众聚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和夜间营业性场所等开展错时检查,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在繁华街区和重点场所,派出消防警力,前移执勤巡逻点,全天候进行驻点布控;对大型城市综合体等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单位,落实消防警力跟班执勤。

七、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在电视、广播和互联网、户外视频等新闻媒体,全覆盖、高频次播发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街道、镇深入社区、家庭、企业宣传冬季火灾防范常识,普及安全用火电气油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形成铺天盖地消防宣传声势,进一步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消控室、重点单位管理人等特殊人员的职业培训,提升重要关键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督促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广泛组织消防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八、全力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要求,加强对执勤车辆、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查,及时补充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组织开展冬季练兵活动,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对辖区重点单位、场所的“六熟悉”和实战演练,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特殊火灾以及夜间等特殊时段的警情,必须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调集充足有效的灭火救援力量和装备、药剂,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同时,强化与各类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和培训指导,发挥其灭早、灭小、灭初期的作用。

 

附件:金凤区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为确保冬春火灾防控期间金凤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各行业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

四、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五、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六、应当将消防安全与生产、业务经营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推动所属行业系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保障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七、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本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加强值班巡逻,落实防火巡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八、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加强对本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对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附件: